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二、履行现场监督职责时佩戴"现场监督证",一人一证,不能转借和托管。
三、严格按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范围和方式实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投标程序,不得给招投标单位设置障碍。
四、不得利用监管人员的身份,私下接触交易各方当事人,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宜。不准授意、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影响评标工作。评标期间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
五、遵守交易现场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标底及任何招标投标的保密信息。
六、不得擅自离开监督岗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权限,对开标、抽取专家、标书移送、专家进场、评标过程等进行全程监督,对招标投标中的异常情况和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七、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八、违反以上规定的,县交易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