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上游尤溪流域防洪一期工程西城段清淤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农业【2009】5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尤溪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尤溪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尤溪县 ;
2.2 建设地点:尤溪县西门;
2.3 工程规模:闽江上游尤溪流域防洪一期工程西城段清淤工程;工程总投资约190万元;
2.4 最高控制价:1906349元元;
2.5 招标范围: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8 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尤溪县内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尤溪县内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县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具有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水利或建设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尤溪县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3.7 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3.5 万元;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8年8 月 6 日至2018年 8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水东紫阳大道1-79号);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8月30日09:00,提交地点为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5.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上述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定于/在/(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定于/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尤溪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李时满
地 址:尤溪县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田先生
办公电话:0598-6322850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郑碧洪
地 址:尤溪县城关锦鸿佳园6号楼101室
电子邮箱:/
联系人:小余
办公电话:0598-8826661
传 真:/
移动电话:0598-8826661
监督单位:尤溪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0598-6338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