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阳镇中洋村幸福院工程已由尤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尤溪县新阳镇中洋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 尤溪县新阳镇中洋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尤溪县新阳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安投资约5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阳镇中洋村幸福院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00819元;
3.1.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3.2. 标段划分:无;
3.3.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建筑工程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尤溪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5.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32号二层西侧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2020年8月7日11时30分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平诚(尤)[2020]12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8月7日15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据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新阳镇中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尤溪县新阳镇中洋村山垅6-3
邮编:365100
电话:13850809996 传真: /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32号二层西侧,邮编: 365100
电话: 18350863119 ,
联系人: 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保证金帐户: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尤溪支行
账 号:42475926442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电话:0598-630519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尤溪县新阳镇中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尤溪县新阳镇中洋村山垅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