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兜村亮化工程已由尤溪县汤川乡山兜村民委员会以村民扩大会议决定建设,建设单位为尤溪县汤川乡山兜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尤溪县汤川乡山兜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尤发改[2019]24号文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企业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尤溪县汤川乡山兜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人民币40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山兜村亮化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29440元;
3.1.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3.2.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尤溪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5.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3、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4.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0 月8日至2019年 10 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尤溪县闽中茶城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于10月18日17:30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招标编号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1日 9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及收据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汤川乡山兜村民委员会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汤川乡山兜村
邮 编: 365108 电 话:18259799773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尤溪县丽景花园114号,邮编: 365100
电话:13015680231 ,联系人: 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尤溪支行
开户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5010100100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