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元宝邸二期A-14地块工程已由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7]G110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尤溪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尤溪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尤溪县城关镇三奎新城;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5650.4㎡,建设用地面积21713.1㎡,总建筑面积44103.2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980.02㎡,地下建筑面积11123.19㎡,由一栋3层的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1栋17层的酒店建筑及一个大底盘地下室组成。其中:商业综合体地上建筑面积14391.37㎡,建筑高度21.750米,框架结构;酒店地上建筑面积18588.65㎡,建筑高度73.0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大底盘地下室建筑面积11123.19㎡。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开元宝邸二期A-14地块工程,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桩基工程、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消防、暖通、幕墙工程)、室外配套市政管网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为 14039358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房屋建筑工程类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和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均不得低于60分。本项目执行明建筑【2017】74号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明建筑〔2017〕115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的通知,即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30%+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投标人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人企业地方信用得分,可通过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sms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意见的通知”(尤政文[2017]300号)及“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企业发展专题会议备忘录”文件精神,投标人应为注册地在尤溪县的施工企业。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7.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3. 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7.4. 投标人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规定;
3.7.5. 根据尤检会〔2013〕1号《关于印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拒绝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单》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7.6.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7.7.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要求中标人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的有关规定,省外入闽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将要求投标人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5]12号文)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8时00分至2018年 1月4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清单共售价 400 元,图纸每份售价 5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开元宝邸二期A-14地块工程”;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③银行保函形式(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件规定: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复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
7.3.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尤溪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东一路3号锦鸿佳园5幢1层106、2层201单元;
电话:13599520010;
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68号1002、1003单元 ,邮编: 361008 ;
电话: 0592-5065199
联系人: 小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尤溪支行;
开户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24759264423
交易中心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
监管部门: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2号
电话:0598-6324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