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坂面镇尤溪及京口溪支流坂面集镇河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及修改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闽营招[2017]第105号“尤溪县坂面镇尤溪及京口溪支流坂面集镇河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
结合投标人的质疑,现就有关问题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封面招标编号原文“闽营招[2017]第105号”;现招标文
件封面编号以 “E3504010030000277”为准。
2、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上和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开标时间:2017-10-18”,现更改为(开标截止时间即为2017年10月26日9时正),投标保证金提交截至时间顺延至2017年10月25日17时30分止。
3、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上传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ggzy.cn:8086的内容均为空白,现补充内容如下: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系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
1.1.2.6 监理人: (填入监理人称)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9)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填写文件送达地点)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 ……
(2)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 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 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
4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
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收到威胁;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工地的安全与保卫工作,确保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生任何事故,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②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并承担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好的其他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人员和材料员、机管员、试验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岗到位。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施工中如有发现问题或有合理的建议,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
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在午间、夜间加班,所引发的费用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
4.2 履约担保
4.2.1本款中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由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及承包人补足的余款组成。其中投标保证金部分由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在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转至招标人账户;余款部分,由承包人在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完毕。
4.2.2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验收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4.3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 。
(2)工作内容: / 。
分包金额限额: / 。
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 。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人员(更换人员必须为投标时提交的候选项目经理)报经发包人、监理人签证确认,工作移接完毕后方可离开(更换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本单位的名称一致)。擅自更换和未到职按每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指派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到职,合同期间如需更换技术负责人等,需提前14天将拟代之以相应资历(投标时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接完毕后方可离开(更换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本单位的名称一致)。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未到职或擅自更换按月每人次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本合同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未到职或擅自更换按月每人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如发现技术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未签到或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监理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每人每天1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关键岗位人员擅自离岗,每人天8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考勤缺勤10天按本月未到职处理。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另行约定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其中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本招标项目不要求创建文明工地 。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 8 级以上台风灾害;
(2)烈度7度以上地震;
(3)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总工期 |
240日历天 |
1000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 /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主体结构及防渗体的混凝土试块、有防渗功能的土方填筑、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等重要原材料及监理人、发包人认为需要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不规定 ,关键项目: 不规定 , 单价调整方式: 按规定进行调整 。
施工中发包人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其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以下办法计算: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且该价格低于定额相应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且该价格低于定额相应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招标时预算控制价计价依据及编制办法,并按发包价计价办法计价(即为中标下浮率同比例计算);若无法按以上办法计价的,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监理方共同市场调查,以书面确认的市场价计算。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当单价未确定项目发生时,承包人应按上报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做好现场工程量的记录和签证,为事后双方的协商计费提供依据,承包人不得以未定价或其它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责任。
15.3 变更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并应严格按照闽财建[2007]157号文执行。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不予奖励。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签约后填入)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签约后填入)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概不调整 。
补充:虽有政策调整的依据,但施工期内仍执行本招标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定额。若定额缺项的,采用其他类似或相近定额进行计算。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分 /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
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
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2 预付款保函( 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
同累计完。
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时全部扣清。
A
R=
(F2 -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
17.3 工程进度款
(1)、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按完成验收且资料归档的合格工程量计价,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
(2)、工程现场完成清理退场,经建设单位确认,按完成验收且资料归档的合格工程量计价,支付工程进度款至90%;
(3)、经完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第三方评审,按工程结算审核后的总价拨付至工程款的
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经现场检查确认无遗留问题,十日内结清。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不计息),在全部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后30天内付清。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陆份。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陆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 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 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为: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为: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按批准的项目划分。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按水利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水利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 (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按水利有关规定执行。
18.9 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 ;费用承担: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后1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支付,其费用含在报价中;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全额的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规范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全额保险。
20.5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全额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