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汤川乡胡厝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YB【2020】尤招字第30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7.2 本工程预付款 按合同签约价的20%支付,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凭承包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及不低于预付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支付。预付款保函必须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且在三明市内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保险公司。 17.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按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资料后审核并支付当月进度款的80%,并按单月支付进度款30%扣回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工程造价90%;经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且相关资料归档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审核后结算造价的97%;余下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内不计利息)。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现修改为“17.2 本工程预付款 不支付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按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资料后审核并支付当月进度款的80%,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工程造价90%;经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且相关资料归档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审核后结算造价的97%;余下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内不计利息)。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 本补充通知同时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youxi/上发布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收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尤溪)水务有限公司
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