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办法的通知》(尤政文[2011]100号)的规定,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将本次公告的资产租赁等4个标的项目通过中介机构比选选定拍卖中介机构(备注:另有3个项目,与本项目合并,共同打包比选同一家拍卖中介机构;为加快全县招拍租项目拍卖中介机构比选效率,有序推进整体工作,本比选公告针对各参与比选的拍卖中介机构做了特别约定。详情见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产权交易项目概况:
1.产权人名称: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产权交易项目名称:资产租赁等4个标的项目
3.产权交易项目地址:共四个标的,分别为:一、闽中经贸大厦商业部分1至5层和周边六个沿街店面。二、动车站广场一至三层和附属楼以及停车位。三、三奎安置房一层车库和二层杂物间。四、东方商业广场三号楼1至3层空置店面。(备注:本次对以上四个标的物进行公开拍租。本次拍租先按整体分块拍租,若发生流拍后转采用分部分块进行拍租,二次流拍后本拍租项目终止。)
4.产权交易总额:约948.768万元
二、本产权交易项目委托内容(在相应内容□中打勾):
√拍租
拍卖
三、佣金取费标准:
本次及打包项目拍卖若成交,拍卖佣金由竞得方单方付费。本次项目委托拍卖机构的佣金为四个标的共计肆万元整;打包项目的佣金以资产交易的成交价为计费基数,按以下标准计算:成交价100万以下按2.5%标准计取,101-200万按2.0%标准计取,201-500万元的按1.5%标准计取,501-1000万元的按1.0%标准计取,1001-3000万元的按0.6%标准计取。
四、拍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福建省内注册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拍卖资格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若参加比选的拍卖公司的有关资料未经本单位审核的,还必须提交参加比选的拍卖公司的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拍卖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行政主管部门或拍卖业协会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证明材料等。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有意参加比选的拍卖中介机构须在第五条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比选申请书。委托代理的必须随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投标申请书;参与投标活动的拍卖中介机构无须缴交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和地点:自2019年07月23日09:00起至2019年07月26日15:00止(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逾期提交投标申请书的无效。
⑴ 接受书面申请的单位: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⑵ 报名地址: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关镇水东新城紫阳大道1-79号);
⑶ 报名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6305199。
六、拍卖中介机构公开随机抽取候选单位的时间、地点和监督部门:
1.时间:2019年07月26日15:00;
2.地点: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监督部门: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七、拍卖中介机构公开随机抽取候选单位程序:
1.核验并登记已经提交且有效的书面申请的拍卖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申请书中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投标申请书原件。
未持身份证原件或未提交投标申请书原件到场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随机抽取。
2.对提出申请的拍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宣布资格条件满足本公告规定要求的拍卖中介机构公开随机抽取名单。
4.从公开随机抽取名单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名标明排列顺序的候选单位。
至拍卖中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如提交书面申请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仅有一家拍卖中介机构,则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单位;至拍卖中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如无拍卖中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或提交书面申请的拍卖中介机构资格条件均不符合要求时,则在由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布此次比选不成功,并出具拍卖中介机构比选活动未成功的情况说明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备案,择机重新组织比选活动。
5.按照候选单位的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并向其发出拍卖中介机构中标通知书。
6.中标的拍卖中介机构按照拍卖中介机构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产权人联系、商议,依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福建省委托拍卖合同 》(MF-98-002)范本签订拍卖委托合同。
7.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则按候选单位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备案。
8. 拍卖中介机构中标通知书由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后生效。
八、中标的拍卖中介机构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或不按拍卖委托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产权人将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有关事项
1、本次委托拍卖活动中产生的拍卖会场地费、信息费、广告费(含尤溪电视台、户外广告等)以及各类税费等均由拍卖机构承担。由于市场、政策等因素导致的流拍、多次公告、出让方式转变、拍卖权收回等,其产生的费用均由中选拍卖机构承担。
2、本次比选的拍卖标的的拍卖资料售价按照每份不高于人民币50元标准执行。
3、如因中选拍卖机构业务操作不当造成流拍或其他问题的,中选拍卖机构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再委托尤溪境内的各类拍卖业务。
十、备注
共同打包项目统一由本项目产权人一次性抽取一家拍卖机构。打包项目名称及详细情况如下:
打包项目一:
1.产权人名称:尤溪县水利局
2.产权交易项目名称:国有资产出租
3.产权交易项目地址:尤溪县环城路2号车库A、车库B,尤溪县城东新村7号楼6、7号店,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2号101室。
4.产权交易总额:约10.512万元
打包项目二:
1.产权人名称:尤溪县总工会
2.产权交易项目名称:工会大楼五楼及部分沿街店面公开招租
3.产权交易项目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文公桥南岸工会大楼
4.产权交易总额:约53万元
打包项目三:
1.产权人名称:尤溪县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
2.产权交易项目名称:S308横五线尤溪下村至玉池公路征收的华宇公司机器设备资产拍卖
3.产权交易项目地址:产权人指定地点
4.产权交易总额:约617.5412万元
特别约定:
为加快工作效率,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到的本县内任意单位委托的拍卖机构比选项目,若委托单位同意,则本项目的中选人需按本比选公告的相关要求无条件接受该单位的委托项目。
1、本县内任意单位委托的拍卖机构比选项目的委托时间以“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拍卖机构比选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2、上述中选人需无条件接受的项目,在约定的30个日历日内,项目个数不限,但单项金额不超过40万,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若单项金额超过40万或累计总金额超过100万,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另行公开比选。
3、除委托单位另行委托其它拍卖中介机构外,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委托单位的委托。若中选单位未按上述条款执行,则禁止其在未来三个月内参加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所有拍卖中介机构比选项目。
4、若对本特别约定有任何疑义,可在本比选公告期内,以书面材料递交的方式向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各潜在投标人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则视同默认本条款特别约定。
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9年07月23日
附件一
拍卖中介机构投标申请书
:(产权人)
经研究并充分理解 拍卖中介机构比选公告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公司对该项目拍卖中介机构比选提出申请。
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拍卖中介机构比选公告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我(姓名)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
司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拍卖中介机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投
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
认。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人: (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产权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标通知书
:
根据 拍卖中介机构比选公告,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拍卖中介机构比选,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拍卖中介机构,现确定你公司为 拍卖中介机构中标单位。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持本中标通知书与我单位联系,依照拍卖中介机构比选公告相关内容签订拍卖活动委托合同。
注:本项目含 个打包项目,分别为 。
产权人:
见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