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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银监分局关于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办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监管意见(明银监发[2017]56号)
【信息时间: 2018-05-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监管办事处、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今年以来,辖内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以下简称农小机构”)先后开办了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含低风险100%保证金业务)。我分局通过非现场监管调查,发现个别农小机构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存在保证金比例过低,保函风险敞口未实现担保全覆盖、保函合同文本不规范等问题,蕴含较大风险。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要求,现对辖内农小机构开办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出以下监管意:

一、加强资格审查。保函申请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

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管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或经国家有权审机关批准成立并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其能经济组织;同时还必须具备无不良记录,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管理水平高,具有履行保证项下合同的能力和意愿的条件。此外,保证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观定和批准程序,并在当事人的正常合法经营范围之内。

二、加强项目审查。农小机构应根据函种类特性,审查、分析项目履约的难点与风险、以及承担该项目获利预测及出现违约后中请人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的可行性等。要注意审核保证事项背景真实性,避免为无效、虚假或无法执行的事项出具保函;要认真审核保函文本各要素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等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保证责任、保证时间、索赔条件等条款的审查,并确保与保函申请书、申请人与受益人所签基础合同的内容相一致;要确保保函品种与保证事项相匹配,规避错配风险。对目前辖内农小机构主要开展的投标保函业务,要着重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审查保函申请人的施工能力、技木装备和财务状况、管理水平、资信等级,以及是否存在同项目多申请人进行围标、串标的风险等;投标保函有效期应至少覆盖中标公示期和投诉期。

三、严控风险敞口。农小机构要确保银行保函业务零风险暴露,存入保证金应比例适当且足额及时到位;保函金额与保证会金额敞口部分应由客户或第三方提供足额、有效的反担保。各农小机构应视同贷款业务对反担保方进行授信管理(不得违反监管部门授信集中度管理规定),反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要认真审核反担保合约确定的责任范围、有效期、免责条款等要素,对各类反担保方式进行合理估值,按照贷款要求审核抵()押物是否合法、有效,充足并控制好抵、质押率,特别对于第三方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要严格审核其经济实力、资产负债及信誉情况,相关合作协议条款条款应体现反担保百分之百覆盖保函风险敞口的安排。辖内村镇银行要严格按照福建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村镇银行风险监管的通知》 (闽银监[2012]245)文关于“禁止向政庥融资平台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发放贷款”的要求,以开其低风险100%保证金非资性保函为主,不得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作为反担保方并对其授信。

四、严格专户管理。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会计部门必须按规定在相应保证金科目下按客户设立保函保证全专户,每笔业务与其保证金一一对应。保证金账户操作应合规,不得先开具保函后存入保证金,保函注销之前不得擅自挪用保证会,约定的深证金缴交不足不每开具保函。

五、规范保函文本。各农小机构应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统一标准的保函格式文本,规避法律风险。对目前辖内农小机构主要开展的投标保函业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15]36)文件要求,使用《通用本》中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六、严控出具跨县域保函。辖内各农合机构应以风险控制为本,缩短业务半径,审慎开内保函业务,除低风险100%保证金业务外,原则上只向本机构有网点的县(区)域企业(以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出具银行保函,辖内各村镇银行应根据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银行建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46)文关于“原则上应在注册地所在的县(市、旗、区)域内依法经营”的要求,不得向县域外企业出具银行保函。

七、加强属地监管。各监管办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实时跟踪辖内农小机构保函业务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向分局报告。

请辖内各农小机构严格按照以上监管意见开展国内非融性保函业务。对本意见下发后仍发生保函垫款并形成损失的,我分局将视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