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根据《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号)的规定,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doc》(2015年8月调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根据《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号)的规定,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doc》(2015年8月调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