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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799号)
【信息时间: 2019-07-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促进评标活动依法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专家专业分布。结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国家评标专家库专业调整情况和本省实际,调整优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增强专业分类合理性,提升专家与项目评标需求匹配性。及时充实库内“稀缺”专业评标专家,针对在库人数分布相对较少的专业门类和地区,加强征集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

二、提升专家评标能力。严把专家入库关,新增评标专家入库应当征求所在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专家所学专业和从事的专业岗位,考察其岗位技能,确保其具备评标所需专业能力。开展评标专家入库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行贿犯罪记录应当作为评标专家入库审查的重要依据,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做好评标专家入库培训和库内专家继续教育,加强评标相关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开展评标廉政教育,增强法律责任和自我约束意识。

三、建立资深专家分库。从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科研机构,或者专业技术水平高、评标经验丰富、年度考核排名居前的评标专家中挑选组成资深评标专家分库。资深专家除参加普通项目评审外,可以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和评标报告进行抽查和后评估,查找分析专家评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评价建议;可以参加重大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参与制定评标行为规则、指引和警示,以及对异议、投诉、争议项目的处理等工作。

四、健全专家信用考评。研究制定《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办法》,将评标专家的评标表现、评标业务水平、诚信记录、被投诉次数及调查处理结果、继续教育及考核情况等,作为评标专家考评的重要依据。开展评标专家从业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抽取终端在评标专家考核中的作用。评标工作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抽取终端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对该项目评标专家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和打分。建立专家评分偏离值及评分偏离过高说明制度和标后评估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评价系统和信用记录公开查阅制度,健全评标专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考评结果运用到专家动态管理中。

五、升级专家库信息系统。结合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结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运行经验,依托数字福建电子政务云平台,改造升级省评标专家库信息系统,全面规范运维体系,加强日常运维工作,保障安全运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远程使用和管理系统,推动实施异地远程评标。

六、加强网络抽取终端管理。研究制定《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管理办法》,加强网络抽取终端建设和管理。网络抽取终端应当配备必需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有经过培训的专门操作人员,具有相对封闭的抽取评标专家用房,建立抽取评标专家的工作制度并落实责任制。抽取终端应当将操作人员名单报省招标投标协会备案,并定期向省招标投标协会报送有关信息。对违反《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规定,以及为不符合评标场所要求的项目开展抽取服务的,可暂停或者取消其网络抽取终端设置。

七、明确管理职责分工。省发改委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评标专家库系统运维和评标专家管理所需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加强招投标行业自律,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收集、整理评标专家申请资料,组织评标专家培训,采集和管理从业信息,开展信用考评,维护和管理评标专家库信息系统,管理网络抽取终端等。省招标投标协会设立评标专家考核委员会,负责确定评标专家的考核等次、专家的聘用与解聘等重大事项。省招标投标协会应当规范管理活动,不得泄露评标专家个人隐私,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