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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财购〔2020〕2号
【信息时间: 2021-01-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疫情蔓延趋势,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
明财购【2020】2号附件.pdf
明财购【2020】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