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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 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 (尤财购〔2016〕246号)
【信息时间: 2019-04-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1130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实际执行情况等因素,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1327号),我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印发给你们,该标准从201610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2012928日印发的《三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明财购〔20129号)同时废止。

联系方式:三明市财政局采购监督办  8222443

                                                         2016921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规范单位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控制行政成本,防止奢侈浪费,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根据《福建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办〔201022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办〔2010]21号)、《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资〔20162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1327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市级行政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市级预算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四条 本标准是市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资产购置预算(计划)编审和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市级领导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工作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统一按此标准执行,如有特殊需要应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

(一)实物量标准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工作人员级别、或办公面积等实际需要设置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

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数量。

(二)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限价,应当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购买实用、便宜、节能、环保的设备和家具。

(三)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 有特殊业务的单位,由于特殊业务需要超标准购置某项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七条 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因损坏造成设备和家具无法使用或使用成本过高需提前报废的,应当经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准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指定专门管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条 为了更好地执行定点协议和电子反拍等政府采购模式,在选择办公设备品牌和产品型号时,应选择定点协议入围品牌和产品型号并按标配购买。

第十一条 本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市财政局将视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十二条 市级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标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垂管系统(不含市本级)具体标准。其他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在此标准内,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标准,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市级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依照本标准执行。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附件1              三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序号

项目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单位:元/台、个)

最低使用 年限(年)

1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1/人(特殊岗位因保密需要另行配备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或单独配备涉密电脑,按规定可另行配备)

5000

6

2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1/处级岗位。除处级岗位外,2/内设机构(或1/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外勤工作较多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笔记电脑数量,但应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6000

6

3

打印机

喷墨打印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2000

6

针式打印机

2600

6

彩色激光打印机

15000

6

黑白激光打印机

A3

9000

6

A4

2500

6

4

传真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2000

6

5

扫描仪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3000

6

6

复(速)印机

普通复印机

根据工作需要选配

10000

6

中速复(速)印机

25000

6

高速复(速)印机

50000

6

7

投影仪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10000

6

8

碎纸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800

6

9

照相机

普通数码照相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

实有人数的5%

4000

8

单反相机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2

10000

8

10

摄像机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

9000

8

11

保险箱

单位保密部门、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2800

15

12

空调设备

根据房间面积配备相应匹数空调

1.房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2500

8

2.房间使用面积15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

总价不超过3500

8

3.房间使用面积25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

总价不超过5000

8

4.房间使用面积30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

总价不超过7000

8

12

空调设备

根据房间面积配备相应匹数空调

5.房间使用面积40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总价不超过10000

8

6.房间使用面积60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

总价不超过12000

8

7.房间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8

 

注: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单位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等是否单独配备台式电脑,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配备中央空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购置独立空调,考虑到开会、值班等因素,单位可对特定的会议室、值班室、办公室安装独立空调。

4.单位文印室配备的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计算机机房配备的电脑、空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参照专业类办公设备管理要求配备。

 

附件2         三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序号

项目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元/张、套)

使用年限标准

1

办公桌

处级领导办公室

11

2500

长期使用

科级及以下多人合1室办公室

11

1900

长期使用

2

办公椅

处级领导办公室

11

900

长期使用

科级及以下多人合1室办公室

11

600

长期使用

3

桌前椅

处级领导办公室

12

200

长期使用

科级及以下多人合1室办公室

15

200

长期使用

4

沙发茶几

处级领导办公室

11

2700

长期使用

科级及以下多人合1室办公室

1室茶几1

500

长期使用

5

书柜

(文件柜)

处级领导办公室

按需要配置

1000/

长期使用

科级及以下多人合1室办公室

按需要配置

1000/

长期使用

6

会议室

家具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

面积大小配备

按会议室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

长期使用

7

会议椅

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面积大小匹配

每把不超400

长期使用

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3.“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15年以上;使用年限超过15年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