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4]108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提高土地出让工作透明度,加强土地出让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权力运行肉上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对全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交易时间
省厅已正式开通“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 自2014年6月10日起开始试运行。网上交易系统经试运行一段时间符合安全、稳定、可靠的要求后,再开始正式运行,正式运行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上交易范围
除了采取招标和现场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凡采取挂牌方式(包括挂牌转为拍卖,下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出让。在7月31日前,每个市、县(区)应至少选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试行公开出让;待正式运行后,各市、县(区)所有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律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交易。
三、交易系统连通运行
网上交易系统由公众网站及管理软件和竞买软件等部分组成,以客户端管理软件的形式为各市、县(区)挂牌人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以客户端竞买软件的形式为身处任何地方的竞买人提供交易竞买报价;以网站的形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告信息和交易结果公示。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今年5月31日前配合省厅做好网上交易系统开通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分配用户权限。请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管理端用户申请表》,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上报省厅土地利用处(传真:0591-87665713)和省厅信息中心(传真:0591-87665788),以便统一创建和分配用户权限。属于管理员的用户,专门负责宗地出让公告、宗地信息、交易须知等数据的录入、发布,发放竞买号及初始交易密码,以及主持宗地网上交易等工作。
(二)连接联通网络。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至少配臵一台电脑、打印机及其它网络硬件设备,接入一路外网(宽带),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Internet网站(网址:www.fjgtzy.gov.cn)链接网上交易系统,按用户权限进入网上交易系统。系统开通运行的技术问题,请与省厅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志兰,电话:0591-87665786)。
(三)开展应用培训。省厅定于5月中旬举办网上交易系统操作应用培训班,对业务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处(科、股)室的负责人、业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网上交易规则、服务协议和用户手册,做到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正确操作,防止出现工作偏差和失误。竞买人的网上交易操作应用培训,由市、县(区)自行组织。
四、网上交易制度
为确保网上交易系统顺利运行,明确交易各方权利义务,防止发生交易纠纷,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和《竞买人承诺书》等法律性文书。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熟知并遵守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对自已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秩序。为防止发生交易纠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核竞买申请文件时,应要求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人承诺书》(详见附件4),对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感染、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系统设计缺陷、黑客攻击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出现夫法提交报价、报价延时或出现错误交易信息等情况的,竞买人应无条件同意挂牌人要核实有关事实后,采取宣布网上交易结果无效、终止网上交易、视具体情况重新组织网上交易或者现场竞拍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落实人员、设备、经费,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日常出让办文、业务部门职责分工、异常交易处理、系统维护管理等等工作制度,确保网上交易工作稳定有序开展。要确定1至2名专职人员,全程负责出让宗地公告录入、发布、竞买号及初始密码发放、主持竞价、交易冻结、解冻等各项工作,密切跟踪交易动态,及时防范和化解交易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市、县(区)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制度,定期修改密码,有效防止病毒、黑客程序侵入系统,维护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关数据在采集、录入、汇总、传输等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到业务问题,请与省厅土地利用处联系(联系人:陈小宁,电话:0591-87660970);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志兰,电话:0591-87665786)。
附件:1、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
2、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略)
3、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略)
4、竞买承诺书(略)
5、网上交易系统管理端用户申请表。(略)
2014年5月14日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 网上交易的内容包括:挂牌人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竞买人在网上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挂牌人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第五条 本规则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一般规则。网上交易所涉及的本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竞买人及其他相关机构除了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挂牌人依据上位法所制定的具体交易规则。
第二章 交易公告
第七条 挂牌交易公告的发布必须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内容一经发布,即具有公信力,不得随意更改。如由于执法机关查封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公告期间调整拟出让宗地的使用条件(包括土地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等),或者更改其他公告内容的,挂牌人必须发布补充公告,将变更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顺延交易期限。变更后的公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九条 挂牌人除了在交易网络系统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外,还应按规定通过报纸等其他媒体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竞买人可现场踏勘挂牌交易的宗地,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提出。竞买申请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无异议。
第十三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竞买申请,都将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竞买人直接承担。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以防泄漏,由于竞买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网上交易每日24小时开通,挂牌交易时间以宗地挂牌公告中发布的时间为准。挂牌人网上交易的时间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和非挂牌人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造成竞买人不能及时提交注册申请和竞买报价的,挂牌人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竞买人可于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间,通过互联网在挂牌起始价基础上报价。每次竞买报价必须按照规定的竞价阶梯进行。竞价阶梯是指相邻两次报价,后一次报价比前一次报价的最小递增幅度。只有满足竞价阶梯等竞买条件的报价,系统才予以确认。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须谨慎在网上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报价有效,不得撤回。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期限届满,系统自动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竞得人:
(一)在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高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为竞得人;
(二)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最后一个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人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报价的,系统对挂牌交易的宗地自动转为网上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十三条 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无人应价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拟出让宗地的挂牌交易活动终止。挂牌人可调整交易底价或其他交易条件,重新开始挂牌交易。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再退还。其他未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利息于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日内予以退还。
第三十二条 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竞买人或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挂牌人同意许可。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土地使用权成交当日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换算。
第三十三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人违约,挂牌人或委托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要求违约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三)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第三十六条 本系统有权对竞买人网上交易的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竞买人交易行为的证明。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正式开通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任何修改自该修改发布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