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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试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8〕45号)
【信息时间: 2019-04-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试行土地使用权出让

“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的通知

文号:闽自然资发〔201845

 

南安市、惠安县、长乐区、同安区、漳浦县、仙游县、永定区、尤溪县、武夷山市、福安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出让全程监管,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拟于2018年底在你市、县(区)试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时间

  省厅已升级改造“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开通“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功能,自20181220日起开始试运行(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经试运行一段时间验证符合安全、稳定、可靠的要求后,再开始全省正式运行。

  二、试行工作范围

  除了采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凡采取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试运行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应实行“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制度。试点地区拍卖出让的宗地,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申请,在现场审核竞买资格时间开始之前,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封闭竞买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在现场审核竞买资格时间开始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解除封闭,出让单位可根据报名申请信息和现场提交的材料,现场进行竞买资格审核,审核结束后随即进行现场交易。

  三、网上交易系统连通运行

  试运行的国土资源局须在1220日前配合省厅做好网上交易系统开通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分配用户权限。请试运行的国土资源局填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管理端用户申请表》,于1215日前上报省厅土地利用处(传真:0591-87665713)和省厅信息中心(传真:0591-87665788,以便统一创建和分配用户权限。

  (二)连接联通网络。试运行的国土资源局应至少配置一台电脑、打印机及其它网络硬件设备,接入一路外网(宽带),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Internet网站(网址:www.fjgtzy.gov.cn)链接网上交易系统,按用户权限进入网上交易系统。系统开通运行的具体技术问题,请与省厅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志兰,电话:0591-87665786)。

  (三)开展应用培训。试运行的国土资源局应按照省厅于126日召开的部署培训会的要求,对业务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认真学习交易规则、服务协议等,做到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正确操作,防止出现工作偏差和失误。竞买人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操作应用培训,请试运行的国土资源局自行组织。

  四、交易制度

  为确保“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顺利运行,明确交易各方权利义务,防止发生交易纠纷,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修订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和《竞买人承诺书》等法律性文书。各试行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地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

  为防止发生交易纠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核竞买申请文件时,应要求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承诺书》(详见附件4),对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感染、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系统设计缺陷、黑客攻击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出现无法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报名申请信息出错等情况的,竞买人应无条件同意出让单位在核实有关事实后,采取报名结果无效、终止出让、视具体情况重新组织出让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落实人员、设备和经费,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业务部门职责分工、异常交易处理、系统维护管理等等工作制度,确保网上交易工作稳定有序开展。要确定12名专职人员,全程负责出让宗地公告录入、发布、交易冻结、解冻等各项工作,密切跟踪交易动态,及时防范和化解交易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到业务问题,请与省厅土地利用处联系(联系人:陈小宁,电话0591-87660970);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志兰,电话:0591-87665786)或技术承担单位联系(联系人:徐群英,电话:18305950867)。

附件:

1.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

  2.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3.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

  4.竞买承诺书

  5.网上交易系统管理端用户申请表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18127

附件1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

现场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福建省试点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要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是指竞买人通过互联网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由福建省试点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单位”)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络申请报名,现场竞买资格审核,现场竞买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竞买人”),除法律法规或出让单位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网络报名并按照本规则参加现场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条  网上交易系统的“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其服务内容包括:

(一)出让单位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出让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号牌,对异常交易实施冻结;

(二)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网上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上传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扫描上传相关竞买文件,经出让单位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三)竞买人在出让单位规定的期间内进行现场报价和竞买;

(四)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等。

第六条  出让单位应指定 12 名管理员,专门负责宗地出让公告、宗地信息及交易须知等信息的录入、发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号牌,以及宗地网上交易监管等相关工作。管理员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时,应按实名制的要求,以自己的用户名登录,并对操作指令负责。

第七条  本规则为福建省试点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的一般规则。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所涉及的试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竞买人及其他相关机构除了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出让单位依据上位法所制定的具体交易细则和须知。

第二章  交易公告

第八条  出让单位须使用网上交易系统(管理软件),录入公告信息、宗地信息、宗地条件、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交易须知等信息,系统中输入框后带*的栏目和红色输入框为必填项。

第九条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挂牌出让、拍卖出让、公开出让的出让公告必须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条  出让单位应在网上交易系统对出让宗地提供准确、真实的说明内容与其他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出让单位可向竞买人提供出让宗地相关的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内容一经发布,即具有公信力,不得随意更改。在公告期间,如确需调整拟出让宗地的使用条件(包括土地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等),或者更改其他公告内容的,出让单位必须在现场交易起始前发布补充公告,将变更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顺延交易期限。补充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相关信息已送达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变更后的公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出让单位除了在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外,还可以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其他媒体发布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第十三条  出让宗地的信息资料一经出让单位录入、上传或提供至网上交易系统之时,视为出让单位已无条件允许网上交易系统在该系统的其它位置对其进行公开复制、展示、播送、传输出让宗地的部分信息资料,出让单位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十四条  宗地出让公告发布时间,网上交易系统默认从公告发布当日的零点起算。

出让单位应充分考虑竞买人到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提交竞买文件资料所需时间,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现场交易的开始时间等。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五条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经出让单位现场审核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现场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注册申请只接受“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第十六条  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注册申请及向出让单位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竞投协议,竞投协议应包含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现场竞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及联合各方认为需明确的其他事项。

经授权的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以及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知公告内容、报名起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资格审核的时间(审核结束后随即开始现场交易)、开标时间、文件开始领取时间、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文件领取地点、现场交易地点、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网上交易宗地信息、交易条件、宗地交易须知内容。

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单位咨询。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交易文件无异议,同意接受其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竞买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时应选择拟竞买的宗地及编号,方能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网上注册申请时必须按照提示录入真实、准确、详尽的信息资料,注册后的信息资料如有任何变动,必须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新,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竞买人可通过现场图片、网上视频或现场踏勘了解交易的宗地,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第二十条  任何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竞买申请,都将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应按照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及出让单位提供的格式模板要求,同时扫描上传下列文件,提交给出让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一)《竞买申请书》(须以中文书写);

(二)《竞买承诺书》(按出让单位提供的格式内容签字盖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四)竞买人为联合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

(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七)出让单位发布的宗地出让公告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  出让单位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开始后,根据注册申请信息和现场提交的材料审核竞买资格,并按下列规定将审核结果告知竞买申请人:

(一)经审核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号牌,获得竞买资格;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未取得竞买资格,并具体说明理由,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申请成功后,系统将自动配发注册流水号。注册流水号用于查看竞买申请所上传附件扫描资料等。竞买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注册流水号,以防泄密。因竞买申请人自身原因的泄密,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竞买申请人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开始前,可通过注册流水号查看、更改注册申请信息或附件,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开始后无法变更申请信息或附件。

第二十五条 出让单位不得泄露竞买人的真实身份、注册信息、注册流水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号牌,确保公平交易,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出让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以及有权机关要求提供竞买人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违反前款规定的,经查实确系出让单位及管理员过错的,出让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给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现场交易

第二十六条  通过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并经现场审核确认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以在出让单位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规定的现场交易地点,按约定参与现场交易。

第二十七条  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之前,系统封闭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出让单位无法查看申请信息。资格审核的时间开始后,系统解除封闭申请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已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任何通过现场交易的竞买报价,都将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  现场交易结束后,出让单位应及时将现场审核结果、现场交易结果录入到网上交易系统。现场交易结果一经录入,发布后,将在网上交易系统首页现场交易结果公示栏公示现场交易结果信息。

第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直接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未竞得出让地块使用权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出让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十一条  出让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单位有权中止、取消其竞买或竞得资格,其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一)提供虚假的注册信息;

(二)不按网上注册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实施恶意串通、压价竞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行为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出让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五)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或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交易须知等规定的其他构成违约的行为。

第六章  风险提示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发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和出让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力、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因素,导致网上交易公告信息非正常变更、网络堵塞等,造成竞买人不能及时提交注册申请的;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上的缺陷或者系统设备故障,引起注册申请无法进行、中断或出错的;

(三)由于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网上交易系统形成的电子信息资料出现错误或丢失的。

(四)因不可抗力、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或其他系统故障,造成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系统技术管理单位或出让单位核实的其他事故。

第三十四条  因出现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造成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未能正常进行的,出让单位经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后,有权采取宣布交易结果无效、终止交易、视具体情况重新组织出让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十五条  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终端必须以宽带(5M带宽以上)方式连接INTERNET网,竞买人终端系统必须支持IE(8.0及以上)360、谷歌浏览器的安装,将网上交易系统网站设置成受信任站点,客户端网络不能屏蔽80808等二个端口,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

第三十六条  网上交易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有权对出让单位、竞买人网上交易形成的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出让单位、竞买人交易行为的证明。

网上交易形成有关电子数据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七章  交易冻结或解冻

第三十七条  在现场开始审核竞买资格之前,网上交易系统由于下列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交易暂时无法实现的,出让单位有权中止(冻结)出让宗地的交易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再行恢复出让活动:

(一)网上交易系统被黑客侵入、破坏导致无法正常运行;

(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线路或网络故障导致信息无法传递;

(三)电力故障;

(四)系统升级、系统设备故障;

(五)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出让单位办公区域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实施网上交易活动。

(六)系统管理单位或出让单位核实的其他原因。 

中止(冻结)出让的,在报名期间内,不冻结竞买申请,拟竞买意向宗地的申请人仍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第三十八条  前条所列的情形消失后,出让单位应当解除冻结,恢复交易。在网上报名期间冻结的宗地,解除冻结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缴纳竞买保证截止时间应顺延。

第三十九条  在现场交易结束前,出让宗地出现下列情形的,出让单位应当终止交易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重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 

(一)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向出让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冻结、查封出让宗地的;

(二)有证据表明拟出让宗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串通、违规交易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出让宗地原先确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无法实施的。

(五)系统管理单位或出让单位核实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中止(冻结)出让活动的,出让单位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中即时发布相关信息。

竞买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联系等方式或者直接向出让单位咨询,以获得出让宗地中止(冻结)交易和解除冻结的相关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出让单位发布的交易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在不违反上位法和本规则的前提下,对竞买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十二条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保留对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于“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时即时生效,本规则如有修改,在修改后并重新发布于该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


附件2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欢迎您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本系统”)。本系统免费为您提供网上交易服务,请您在提交注册申请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一、系统介绍

1.本系统由公众网站及管理软件和竞买软件等部分组成,是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本系统管理单位)根据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流程,应用计算机的数据库技术、安全加密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实现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与竞买人之间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网络平台。

2.本系统的主要功能作用是减少人为因素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的干预和不合理控制,实现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公平交易,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3.福建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是本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

二、服务内容

4.本系统主要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出让宗地交易信息及相关资讯查询; 

2)报名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对网上交易的出让宗地进行挂牌报价或网上拍卖竞买报价;

4)出让宗地交易短信友情提示;

5)常见问题解答;

6)交易软件、格式文书下载等。

三、用户注册

5.您必须先按下列步骤完成注册程序,方可成为本系统的用户,并参加意向宗地的竞买交易:

()网上挂牌交易用户注册:

1)同意接受本协议,确认注册;

2)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编号;

3)完整填写本系统规定的身份认证要素,同意接受《竞买承诺书》;

    4)扫描上传有关附件资料,确认提交注册信息,网上交易系统自动配发注册流水号,竞买申请人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将缴纳凭证扫描上传给出让单位;

    5)通过竞买申请结果查询界面,补充上传有关附件资料,提交给出让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6)出让单位网上审核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发放网上交易竞买号、识别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现场交易用户注册:

1)同意接受本协议,确认注册;

2)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编号;

3)完整填写本系统规定的身份认证要素;

    4)扫描上传有关附件资料,确认提交注册信息,网上交易系统自动配发注册流水号,竞买申请人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将缴纳凭证扫描上传;

    5)通过竞买申请结果查询界面,补充上传有关附件资料,提交给出让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6)出让单位现场审核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号牌。

6.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无经营或特定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当注册为本系统用户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本系统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本系统管理单位一经发现,有权立即中止或注销该用户,并追究其使用本系统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您不符合资格,请勿使用本系统的服务。

7.所有注册资料将被引用到网络交易的整个过程及成交后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中,因此用户必须提供详尽、准确、真实的单位或个人注册信息资料。如注册后信息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向出让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及时更新,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在注册过程中您必须遵守本系统相关规则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系统;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利用本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不得利用本系统或互联网进行任何不利于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的行为; 

5)不得利用本系统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6)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7)网上挂牌交易开始前和网上交易期间,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竞买号或竞买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告知当地出让单位;

现场交易期间,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号牌的情况,应立即告知出让单位。

8)法律、法规或出让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9.用户使用本系统对个人计算机的最低配置要求:

CPUIntel双核主频2.0及以上; 

内存:最低要求2G 

硬盘空间:C盘至少有2G及以上的空余空间;

操作系统:默认Microsoft Windows7;可支持64位操作系统;

显卡:支持directX 9.0C以上的显卡,显存256M以上; 

声卡:能正常工作; 

网络要求:互联网宽带接入,5M带宽以上。将网上交易系统网站添加为受信任站点,客户端网络不能屏蔽80808等二个端口,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

如您有疑问,请查阅本系统的交易规则、向出让单位咨询或与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四、权利义务 

10.本系统管理单位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协议、交易规则,及时受理用户申请,为用户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

2)对于用户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

3)当竞买账号登录时,将自动与上次登录所在地、设备匹配比对,若发现在其他地方登录或其他设备登录时,系统会短信通知竞买人,提醒及时修改交易密码。

4)对用户资料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用户与本系统管理单位另有约定或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部使用的除外。

11.竞买人使用本系统进行交易时,必须熟知以下事项:

1)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网上交易规则、“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网上交易须知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安全,否则自愿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责任; 

3)承诺在使用本系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从事与交易无关的行为;

4)不对本系统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本系统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本系统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5)必须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来确定交易宗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

6)对自己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系统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7)自行负担因交易而产生的费用; 

8)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同意并遵守所有与本系统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以及本系统管理单位、出让单位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网站和其他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

9)网上挂牌交易期间,竞买人应确保手机信号良好、网络通畅,提前登录上网上交易系统(竞买软件)获取验证码(若因运营商信号问题、短信延迟、手机安全设置等原因造成无法接收短信或时间延误,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系统有理由认定竞买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的任何言论和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系统管理单位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中止向竞买人提供本系统的服务。

12.通过网上交易的网上挂牌交易开始前和网上交易期间,竞买人在本系统上的身份以竞买号表示。竞买人必须妥善保管竞买号、识别号、交易密码和验证码,不得将竞买号、识别号、交易密码和验证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出让单位工作人员)使用。本系统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或取消您的用户权利。

13.通过网上交易的网上挂牌交易开始前和网上交易期间,使用竞买号、识别号、交易密码和验证码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亲自办理的有效行为,竞买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4.通过网上交易的网上挂牌交易开始前和网上交易期间,如竞买人的竞买号、识别号、交易密码、验证码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竞买人交易安全性降低的情形,竞买人应当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到挂牌人处申请办理挂失或中止竞买号、交易密码等相关手续。

15.竞买人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号、识别号、交易密码或验证码被盗或泄漏。竞买人应自设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易记或容易被他人猜解的密码。

16.用户以此授予本系统管理单位永久、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包括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用户公布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17.基于本系统合法性、安全性、稳定性的考虑,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 

1)为不断改进网上交易服务,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

2)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本系统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设定条件等进行调整,并于正式对外发布后生效施行,自发布施行之日调整的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

3)对竞买人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有权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竞买人交易行为的证明。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改正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4)对在本系统发布的各类信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信息;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本系统管理单位和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

18.本系统管理单位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本系统管理单位,认为某个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本系统管理单位,在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本系统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

19.经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有足够事实依据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本系统管理单位有权在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20.竞买人如发现其他竞买人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出让单位或本系统进行反映,并要求处理。

21.竞买人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交易规则,使本系统和其他第三方遭受损失,竞买人应赔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风险提示 

22.竞买人注册申请使用本系统,即表明竞买人已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3.本系统管理单位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仍在此郑重提醒竞买人,网上交易存在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本系统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无误和绝对安全可靠的;

2)本系统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本系统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出错或不完全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出错、停顿或中断; 

4)本系统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网上挂牌交易期间,竞买人的网上交易身份(竞买号、识别号)、交易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可能会被盗用、仿冒,或因自身疏忽造成泄漏; 

6)竞买人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六、免责声明 

24.本系统是在现有技术和程序设计、交易模式设计的基础上,以“按现状”的方式提供服务,对下列事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

1)本系统完全符合用户的要求;

2)本系统由于程序设计、交易模式设计等缺陷而免于出错或出现网站漏洞;

3)本系统不受干扰、网络服务不会出错、中断,或网络服务及时、安全;

4)经由本系统竞得的宗地符合竞买人的期望。

25.本系统接收、确认所有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交易时间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由于网络传输时间误差或其他非本系统或出让单位过错,造成竞买人错过竞买报价机会的,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26.本系统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系统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7.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承担责任。

28.因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本系统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承担责任。

29.因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网络堵塞、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或因竞买人的设备故障等问题,造成本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不能及时完成收到用户的申请信息,竞买人不能及时提交注册申请和竞买报价,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承担责任。

30.出让单位自行发布于本系统的出让宗地信息,并非本系统管理单位所有。如因出让宗地的现状或权属出现瑕疵,或者您通过本系统竞买宗地使用权而受有损害,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3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www.fjgtzy.gov.cn)是本系统唯一的链接接入网址,任何未经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书面同意,自行链接本系统网址,其链接地址发生变化或被恶意篡改造成损失,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七、知识产权保护 

32.本系统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本系统或出让单位向用户呈现的公告或其他资讯,均由本系统管理单位或其他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33.未经本系统管理单位或权利人明示授权,竞买人保证不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系统所使用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物品。

34.竞买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独立使用本系统的目标代码(以下简称“软件”),但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复制、修改、创作衍生作品,或者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者以其它方式破译源代码,或者出售、转让“软件”之任何权利。

八、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5.用户同意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因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无需事先通知而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

36.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有权随时中断或取消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1)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被中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的,有权再次单方面中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3)本系统认为需终止服务的其它情况。

37.本系统不再使用时,本系统管理单位所提供的服务随即终止。

九、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38.本系统上所公布的所有规范、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操作手册、使用说明及所有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竞买人应当遵守。

39.竞买人阅读本协议,确认注册后,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用户在注册时点击协议正文下方的“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确认注册”按钮,按照本系统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即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本协议不涉及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40.本协议如有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发布于本系统网页起生效;各类交易规则在发布后生效,亦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41.因挂失、中止(冻结)等原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期间的竞买号暂不能使用的,相关网络服务亦相应中止,待竞买号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相关网络服务。

42.本系统短信发布谨作提示信息,以本系统网页最终发布的信息为准,因网络或其他原因导致当事人未接收到短信或接收到短信乱码信息,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概不负责。

43.本系统不再使用时,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十、其它约定事项
    44.
本系统管理单位不介入竞买人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竞买人查明交易情况。 

45.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网上交易服务中产生的凭证和本系统服务器的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情况和具体内容的依据。

46.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惯例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4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3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

为方便竞买人使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根据《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交易须知。凡参加网上挂牌交易宗地竞买、“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

场交易”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一条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熟知网上交易的有关规定和条款。

第二条  竞买人在注册申请前应认真阅读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熟知网上挂牌交易的公告内容、挂牌时间、网上交易时间、网上交易宗地信息、交易条件、宗地交易须知、加价幅度;应熟知现场交易的公告内容、资格审核的时间、文件领取开始时间、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文件领取地点、现场交易地点、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等内容。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出让单位咨询。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出让交易相关文件无异议,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第三条  竞买人可现场踏勘出让交易的宗地,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无异议。

第四条  竞买人网上注册时必须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的要求提供及时、详尽、准确、真实的单位或个人注册资料,注册后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并向出让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申请提交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关注出让单位对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及时缴交竞买保证金,以获取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号、识别号及初始交易密码或现场交易的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号牌。网上注册后,过期未缴交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  网上挂牌交易,竞买人在网上挂牌交易时间开始后方允许进入网上交易系统(竞买软件),网上交易结束后亦不能进入网上交易系统(竞买软件)。竞买人应熟知允许登录的时间,按要求报价竞买。

参与“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的竞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点到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提交材料,经出让单位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方可进入现场交易,进行现场报价竞买。

第七条  参与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应在挂牌交易时间开始后凭竞买号、初始交易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竞买软件),初次登录时必须按系统要求更改初始交易密码,才能进入网上报价程序。在挂牌交易期间,网上交易系统提供了密码修改的功能,竞买人可根据需要多次更改交易密码,同时竞买人应确保手机信号良好、网络通畅,提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竞买软件)获取验证码(若因运营商信号问题、短信延迟、手机安全设置等原因造成无法接收短信或时间延误,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网上挂牌交易开始前和网上交易期间,如竞买人的竞买号、识别号、交易密码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竞买人交易安全性降低的,竞买人应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的最后2日之前(不含最后2日)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出让单位处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挂失竞买号、识别号、交易密码,并重新设定竞买号和识别号(均只允许一次)、交易密码。竞买号、识别号、交易密码挂失后,原号码随之失效。

第九条  竞买人须谨慎在网上报价,网上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报价有效,竞买人不可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  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时选择竞买的宗地,应与网上注册申请时选择竞买的宗地一致,方可进行竞买报价。竞买人使用一台客户端电脑在一个时间点只能参与一个宗地的竞买交易。

第十一条  参与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竞买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但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只有满足竞价加价幅度等竞买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才予以接受,并即时显示报价结果。

竞价加价幅度是指相邻两次报价,后一次报价比前一次报价的最小递增幅度。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阶段的竞价加价幅度可能与网上拍卖阶段的竞价加价幅度不同,竞买人应随时留意挂牌人公布的交易条件和交易须知。如有不明事项,可按当地挂牌人确定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第十三条  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竞买软件)时,软件会自动检测升级,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所有竞买人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最后一日的最后数小时的时间段内务必登录本交易系统,密切观察交易动态,以确定挂牌交易的宗地是否转为网上拍卖,以及自己是否参与网上拍卖宗地的竞买等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参与网上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根据网上交易规则,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等有关规定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根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出让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到出让单位处办理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有关手续,逾期不与出让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挂牌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保留对本交易须知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交易须知做出修改。

第十七条  本交易须知的任何修改,自发布于“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时即时生效;本须知如有修改,在修改后并重新发布于该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

 

 

 

 

 

 

 

 

 

 

 

 

 

 

附件4

竞买承诺书

鉴于互联网运行环境的复杂性,“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在互联网上可能发生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非正常运行。为确保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依法、规范和有序进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交易纠纷,本竞买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遵守《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和挂牌人发布的补充细则、挂牌文件等各项规定,绝不实施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如出现故障,应在发现故障时,当即按挂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以下简称挂牌人),同时通过电脑截图或拍照的方式保存系统出错提示,并即刻送交挂牌人。

三、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感染、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系统设计缺陷、黑客攻击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出现无法提交报价、报价延时或出现错误交易信息等情况,竞买人无条件同意挂牌人在核实有关事实后,采取宣布网上交易结果无效、终止网上交易或者视具体情况重新组织网上交易或现场竞拍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承诺人:           

                                                 

附件5

 

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管理端用户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姓名

性别

民族

科(股、室)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申请的权限

 

 

 

 

 

 

 

 

 

 

 

 

 

 

 

 

 

 

 

 

 

 

 

 

 

 

 

 

 

 

 

 

 

 

 

 

 

 

 

 

 

 

 

 

 

 

 

 

 

 

 

 

 

 

 

 

备注:

1、用户申请的权限请选填“管理员”或“观察员”。管理员的用户负责网上出让公告、出让宗地信息、交易须知等文字信息和数据的录入、传输上报、发布,冻结、解冻等工作;观察员的用户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观察宗地交易动态,查询相关信息,但不能编辑数据。

2、用户申请严格实行实名制,名单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签字后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3、本表以市、县(区)为单位填报。不同权限级别,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用户,每个用户均需实名填报。系统正式使用后,用户需以自已的实名登录,并对操作指令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