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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49号)
【信息时间: 2019-08-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自200511月开通试运行以来,经过多个单位的试点运行,取得良好效果,省厅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对该系统进行改版升级,并更名为“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一步提高了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增加了更多的人性化操作功能。经模拟和实例交易测试验证,交易系统已具备了正式开通使用的条件,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该交易系统,并实施新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网上交易的时间和范围

 2010 4 1日起 全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制度,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采取挂牌方式(包括挂牌转为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出让。

二、网上交易系统的开通运行

网上交易系统由公众网站及管理软件和竞买软件等部分组成,以客户端管理软件的形式为各市、县(区)挂牌人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以客户端竞买软件的形式为身处任何地方的竞买人提供交易竞买报价;以网站的形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告信息和交易结果公示。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今年328日前配合省厅做好网上交易系统开通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分配用户权限。请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用户申请表》(附件4),于 3 25日前 上报省厅土地利用处(传真:0591-87665713)和省厅信息中心(传真:0591-87665788,以便统一创建和分配用户权限。属管理员的用户专门负责宗地出让公告、宗地信息、交易须知等数据的录入、发布,发放竞买号及初始交易密码,主持宗地网上交易等工作。

(二)连接联通网络。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至少配置一台电脑、打印机及其它网络硬件设备,接入一路外网(宽带),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Internet网站(网址:www.fjgtzy.gov.cn,按用户权限进入网上交易系统。系统开通运行的技术问题,请与省厅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志兰,电话:0591-87665786)。

(三)开展应用培训。省厅将于网上交易系统正式开通之前举办系统操作应用培训班,对业务人员和管理员进行上岗培训。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处(科、股)室的负责人、业务人员和管理员认真学习网上交易规则、服务协议和用户手册,做到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正确操作,防止出现工作偏差和失误。网上挂牌竞买人培训由挂牌单位自行组织。

三、系统服务协议与网上交易规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包括网上挂牌、网上拍卖)活动按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网络外传统的现场挂牌、现场拍卖。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交易各方权利义务,防止发生交易纠纷,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熟知并遵守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并对自已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运行。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有利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促进公平公正交易,减少人为因素造成围标串标等恶意串通现象;有利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加强阳光工程建设,实现政务公开,促进廉政建设。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落实人员、设备、经费,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省厅要求的时间和范围全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制度。

(二)建立制度,规范运行。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保障网上交易系统规范有序运行。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工作的业务处、科(股)室负责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或信息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上下级之间的业务衔接、协调和信息技术指导工作。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确定12名专职人员,全程负责出让宗地公告录入、发布、竞买号及初始交易密码发放、主持竞价、交易冻结、解冻等各项工作,密切跟踪交易动态,及时防范和化解交易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落实责任,稳定运行。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制度,定期修改密码,有效防止病毒、黑客程序侵入系统,维护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关数据在采集、录入、汇总、传输等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65786

(四)注重运用,高效运行。网上交易系统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一个集中交易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数据采集、查询统计和监测分析等基本功能,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注重实际运用,充分利用该系统加强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监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附件:

1、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

2、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3、《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略);

4、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管理端用户申请表。

 

 

二○一○年 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网上交易  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 3 17  印发

附件1

 

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要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交易,是指竞买人通过互联网上的“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由福建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挂牌人”)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或挂牌人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并按照本规则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条  网上交易系统由公众网站及管理软件和竞买软件等部分组成。其服务内容包括:

(一)挂牌人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对异常交易实施冻结;

(二)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网上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挂牌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三)竞买人下载安装竞买软件,在挂牌人规定的期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

(四)资讯查询及在线留言等。

第六条  挂牌人应指定12名管理员,专门负责宗地出让公告、宗地信息及交易须知等信息的录入、发布,发放竞买号及初始交易密码,以及宗地网上交易监管等相关工作。管理员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时,应按实名制的要求,以自己的用户名登录,并对操作指令负责。

第七条   本规则为本省境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的一般规则。网上交易所涉及的本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竞买人及其他相关机构除了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挂牌人依据上位法所制定的具体交易细则和须知。

 

第二章  交易公告

 

第八条  凡要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地块,当地挂牌人必须使用网上交易系统(管理软件),录入公告信息、宗地信息、宗地条件、交易须知等信息,系统输入框后带*的栏目为必填项。

第九条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挂牌交易公告必须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条  挂牌人应在网上交易系统对出让宗地提供准确、真实的说明内容与其他相关信息。如有需要,挂牌人可向竞买人提供出让宗地相关的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内容一经发布,即具有公信力,不得随意更改。在公告期间,如确需调整拟出让宗地的使用条件(包括土地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等),或者更改其他公告内容的,挂牌人必须在挂牌交易起始前发布补充公告,将变更的内容向社会公布,通知已报名的竞买人,并按规定顺延交易期限。变更后的公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挂牌人除了在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外,还可以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其他媒体发布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第十三条  出让宗地的信息资料一经挂牌人录入、上传或提供至网上交易系统之时,视为挂牌人已无条件允许网上交易系统在该系统的其它位置对其进行公开复制、展示、播送、传输出让宗地的部分信息资料,挂牌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十四条  宗地挂牌出让公告发布时间,网上交易系统默认从公告发布当日的零点起算。

宗地挂牌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网上报名注册申请的截止时间,应当为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期限最后3个工作日(不含最后3日)之前。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五条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经挂牌人审核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第十六条  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竞买的,在注册申请及向挂牌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

经授权的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及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知公告内容、挂牌时间、网上交易时间、网上交易宗地信息、交易条件、宗地交易须知、加价幅度等内容。

竞买人对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挂牌人咨询。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交易文件无异议,同意接受其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竞买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时应选择拟竞买的宗地及编号,方能进入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注册申请时必须按照提示录入真实、准确、详尽的信息资料,注册后的信息资料如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向挂牌人提交相关文件,并及时予以更新,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竞买人可通过现场图片、网上视频或现场踏勘了解挂牌交易的宗地,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挂牌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第二十条  任何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竞买申请,都将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竞买人直接承担。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应同时扫描上传下列文件,提交给挂牌人进行审核确认:

(一)《竞买申请表》(须以中文书写);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挂牌人发布的宗地出让公告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  挂牌人受理竞买申请后,必须在2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按下列规定将审核结果告知竞买申请人:

(一)经审核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通知其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将缴纳凭证扫描上传给挂牌人,经挂牌人核实后,发给网上交易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获得竞买资格;

(二)竞买申请人注册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及时补正,并重新审核确认;

(三)竞买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其不予受理,并具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申请成功后,系统将自动配发注册流水号。注册流水号用于查看竞买申请审核结果、补充上传附件扫描资料、查看竞买号及初始交易密码等。竞买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注册流水号,以防泄密。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补充文件资料,挂牌人审核竞买人资料、确认竞买人资格、发放竞买号等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期限的最后2日(不含最后2日,下同)之前完成。

第二十五条   竞买人在网络交易系统上的身份以竞买号表示。挂牌人不得泄露竞买人的真实身份、注册信息、注册流水号、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以此确保公平交易,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挂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以及有权机关要求提供竞买人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违反前款规定的,经查实确系挂牌人及管理员过错的,挂牌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给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挂牌交易

 

第二十六条  通过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以在挂牌人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交易时间开始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需事先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并按交易规则和拟竞买宗地的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报价竞买。

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时选择竞买的宗地,应与网上注册申请时选择竞买的宗地一致,方可进行竞买报价。

第二十七条  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的任何时刻均可多次报价。

第二十八条  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需通过竞买号和交易密码的验证。初始交易密码必须修改后,方可正常登录并进行交易。在挂牌交易期间,网上交易系统提供了密码修改的功能,竞买人可根据需要多次更改交易密码。

第二十九条  如竞买人的竞买号、交易密码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竞买人交易安全性降低的,竞买人应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的最后2日之前(不含最后2日)持有效证明文件到挂牌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挂失竞买号、交易密码,重新设定竞买号(只允许一次)和交易密码。竞买号、交易密码挂失后,原号码随之失效。

第三十条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报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满足竞价加价幅度等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方予接受,并即时显示报价结果。

前款所指的竞价加价幅度是指相邻两次报价,后一次报价比前一次报价的最小递增幅度。

第三十一条  任何通过竞买号提交的竞买报价,都将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网上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报价有效,竞买人不可变更或撤销。

第三十二条  挂牌出让宗地若设有保留价的,挂牌人必须在挂牌出让公告中明确说明,并最迟在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不含最后1小时)之前,将宗地的保留价通过管理软件操作系统录入保存,一经录入不得修改。对于没有录入保留价的,系统将默认该宗地无保留价。

第三十三条   挂牌出让宗地交易期限届满,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竞得人或者转入网上拍卖阶段:

(一)在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二)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但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其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则最后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宗地转入网上拍卖程序,并按照网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第三十四条   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宗地不成交,拟出让宗地的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终止。挂牌人可重新组织出让活动。

 

第五章  网上拍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拍卖,是指网上交易系统根据网上交易规则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方式由挂牌交易转换为网上拍卖,按“价高者得”和最终竞买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第三十六条  网上拍卖的起叫价为网上挂牌期间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拍卖阶段的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第三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活动按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网络外传统的现场拍卖。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确认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方可参加网上竞买,并对自已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是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转换和延伸,凡通过网上注册申请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已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竞买号和交易密码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在挂牌交易阶段是否报价,在转入网上拍卖程序时,均可参与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九条   所有竞买人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最后1日的最后数小时的时段内务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密切观察交易动态,以确定挂牌交易的宗地是否转为网上拍卖,以及自己是否参与网上拍卖宗地的竞买活动。竞买人不得以不知道挂牌交易的宗地转为网上拍卖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第四十条   在挂牌人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系统会提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将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随即转入15分钟的网上拍卖准备阶段。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前,竞买人仍可继续参与挂牌报价。

第四十一条  15分钟的网上拍卖准备阶段结束后,系统即转入网上拍卖,竞买人电脑屏幕上出现模拟3D拍卖大厅界面,显示5分钟的拍卖倒计时钟。倒计时开始后,竞买人即可进行正式竞买报价。报价必须在5分钟内提交,否则系统不予接受其报价。

第四十二条  网上拍卖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竞得人:

(一)在第一次出现5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的,5分钟倒计时结束后,系统自动确定挂牌交易阶段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二)5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如果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刻起重新开始5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延续下去;如果没有新的报价,5分钟倒计时结束时,系统自动关闭网上拍卖报价通道,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同时在相关信息栏中即时显示交易结果。

 

第六章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阶段的竞价加价幅度可能与网上拍卖阶段的竞价加价幅度不同,竞买人应随时留意挂牌人公布的交易条件和交易须知。如有不明事项,可按当地挂牌人确定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第四十四条  若挂牌人对出让宗地设有保留价,不论在挂牌交易阶段还是网上拍卖阶段,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应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系统方予确认出让宗地成交。

第四十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根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5个工作日内,持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挂牌人处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等有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   竞得人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直接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他未竞得出让地块使用权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第四十七条   网上交易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四十八条  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有权中止、取消其竞买或竞得资格,其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一)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与原件不符等;

(二)不按网上注册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实施恶意串通、压价竞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行为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五)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或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违约的行为。

 

第七章  风险提示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发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和挂牌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力、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非正常变更、网络堵塞等,造成竞买人不能及时提交注册申请和竞买报价的;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上的缺陷或者系统设备故障,引起交易无法进行、中断或出错的;

(三)由于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网上交易系统形成的电子信息资料出现错误或丢失的。

第五十条   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终端必须以宽带( 2M 带宽以上)方式连接INTERNET网,将竞买人终端的IE浏览器的版本升级到6.0及以上,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或拍卖倒计时截止时点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造成系统无法接受。

第五十二条  网上交易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有权对挂牌人、竞买人网上交易形成的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挂牌人、竞买人交易行为的证明。

网上交易形成有关电子数据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八章  交易冻结或解冻

 

第五十三条  在网上交易开始前和网上交易期间,网上交易系统由于下列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交易暂时无法实现的,挂牌人有权中止(冻结)出让宗地的交易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再行恢复挂牌出让活动:

(一)网上交易系统被黑客侵入、破坏导致无法正常运行;

(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线路或网络故障导致信息无法传递;

(三)电力故障;

(四)系统升级、系统设备故障;

(五)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挂牌人办公区域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实施网上交易活动。

网上报名期间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冻结的,不冻结竞买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不顺延,拟竞买意向宗地的申请人仍按挂牌人出让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报名。

第五十四条  前条所列的情形消失后,挂牌人应当解除冻结,恢复交易。在网上挂牌交易阶段中止(冻结)交易的,解除冻结后,挂牌交易期限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冻结交易的时间,其中,在网上挂牌交易阶段的最后一小时内中止(冻结)交易的,解除冻结之后顺延的剩余挂牌交易时间应不多于一小时。在网上拍卖准备阶段及网上拍卖阶段中止(冻结)交易的,解除冻结后,系统重新开始15分钟的网上拍卖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结束后,转入倒计时5分钟的网上拍卖阶段。

第五十五条  在网上交易开始前和网上交易期间,出让宗地出现下列情形的,挂牌人应当终止交易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重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

(一)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向挂牌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冻结、查封出让宗地的;

(二)有证据表明拟出让宗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串通、违规交易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出让宗地原先确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无法实施的。

第五十六条  中止(冻结)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挂牌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中即时发布相关信息,并通知相关竞买人。

竞买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联系等方式或者直接向挂牌人咨询,以获得出让宗地中止(冻结)交易和解除冻结的相关信息。

第五十七条  中止(冻结)或终止网上交易的,挂牌人应及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即时恢复交易;竞买人应随时等待挂牌人通知,做好恢复交易报价的准备。挂牌人不能在1小时内处理故障、恢复交易的,应当即时通知竞买人;故障排除后,应提前24小时告知竞买人恢复交易的具体时间。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挂牌人发布的交易须知和其他挂牌文件在不违反上位法和本规则的前提下,对竞买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保留对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

第六十条  本规则自 2010 4 1 “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正式开通时生效。本规则的任何修改自该修改发布之时生效。

 

 

 

 

 

 

 

 

 

 

 

 

附件2

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欢迎您登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本系统免费为您提供网上交易服务,请您在提交注册申请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一、系统介绍

  1、本系统由公众网站及管理软件和竞买软件等部分组成,是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本系统管理单位)根据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流程,应用计算机的数据库技术、安全加密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实现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与竞买人之间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网络平台。

  2、本系统的主要功能作用是减少人为因素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的干预和不合理控制,实现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公平交易,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3、福建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是本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

  二、服务内容

  4、本系统主要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出让宗地交易信息及相关资讯查询;

  (2)报名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出让宗地挂牌和拍卖竞买报价;

  (4)出让宗地交易短信友情提示;

  (5)在线留言及问题解答;

  (6)交易软件、格式文书下载等。

  三、用户注册

  5、您必须先按下列步骤完成注册程序,方可成为本系统的用户,并参加意向宗地的竞买交易:

    1)同意接受本协议,确认注册;

  (2)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编号;

  (3)完整填写本系统规定的身份认证要素,并通过系统的自动审核;

  (4)确认提交注册信息;

  (5)扫描上传有关附件资料,提交给挂牌人进行审核确认;

    6)经挂牌人审核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将缴纳凭证扫描上传给挂牌人,经挂牌人核实后,领取挂牌人发给的网上交易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6、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无经营或特定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当注册为本系统用户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本系统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本系统管理单位一经发现,有权立即中止或注销该用户,并追究其使用本系统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您不符合资格,请勿使用本系统的服务。

  7、所有注册资料将被引用到网络交易的整个过程及成交后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中,因此用户必须提供详尽、准确、真实的单位或个人注册信息资料。如注册后信息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向挂牌人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及时更新,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在注册过程中您必须遵守本系统相关规则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系统;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利用本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不得利用本系统或互联网进行任何不利于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的行为;

  (5)不得利用本系统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6)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7)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竞买号或竞买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告知当地挂牌人。

  9、用户使用本系统对个人计算机的最低配置要求:

  CPU:奔腾1.7主频及以上;

  内存:最低要求 1G 

  硬盘空间:C盘至少有 2G 及以上的空余空间;

  操作系统:默认Microsoft Windows XP SP2

  显卡:支持directX 9.0C 以上的显卡,显存 64M 以上;

  声卡:能正常工作;

  网络要求:互联网宽带接入, 2M 带宽以上。

  如您有疑问,请查阅本系统的交易规则、向挂牌人咨询或与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四、权利义务

  10、本系统管理单位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协议、交易规则,及时受理用户申请,为用户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

  (2)对于用户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

  (3)对用户资料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用户与本系统管理单位另有约定或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部使用的除外。

  11、竞买人使用本系统进行交易时,必须熟知以下事项:

  (1)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网上交易规则、网上交易须知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安全,否则自愿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责任;

  (3)承诺在使用本系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从事与交易无关的行为;

  (4)不对本系统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本系统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本系统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5)必须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来确定交易宗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

  (6)对自己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系统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7)自行负担因交易而产生的费用;

  (8)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同意并遵守所有与本系统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以及本系统管理单位、挂牌人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网站和其他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

  (9)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系统有理由认定竞买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的任何言论和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系统管理单位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中止向竞买人提供本系统的服务。

  12、竞买人在本系统上的身份以竞买号表示。竞买人必须妥善保管竞买号和交易密码,不得将竞买号和交易密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挂牌人工作人员)使用。本系统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或取消您的用户权利。

  13、使用竞买号和交易密码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亲自办理的有效行为,竞买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4、如竞买人的竞买号、交易密码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竞买人交易安全性降低的情形,竞买人应当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到挂牌人处申请办理挂失或中止竞买号、交易密码等相关手续。

  15、竞买人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竞买号或交易密码被盗或泄漏。竞买人应自设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易记或容易被他人猜解的密码。

  16、用户以此授予本系统管理单位永久、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包括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用户公布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17、基于本系统合法性、安全性、稳定性的考虑,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

  (1)为不断改进网上交易服务,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

  (2)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本系统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设定条件等进行调整,并于正式对外发布后生效施行,自发布施行之日调整的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

  (3)对竞买人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有权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竞买人交易行为的证明。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改正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4)对在本系统发布的各类信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信息;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本系统管理单位和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

  18、本系统管理单位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本系统管理单位,认为某个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本系统管理单位,在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本系统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

  19、经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有足够事实依据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本系统管理单位有权在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20、竞买人如发现其他竞买人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挂牌人或本系统进行反映,并要求处理。

  21、竞买人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交易规则,使本系统和其他第三方遭受损失,竞买人应赔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风险提示

  22、竞买人注册申请使用本系统,即表明竞买人已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3、本系统管理单位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仍在此郑重提醒竞买人,网上交易存在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本系统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无误和绝对安全可靠的;

  (2)本系统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本系统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出错或不完全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出错、停顿或中断;

  (4)本系统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竞买人的网上交易身份(竞买号)、交易密码等信息可能会被盗用、仿冒,或因自身疏忽造成泄漏;

  (6)竞买人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六、免责声明

  24、本系统是在现有技术和程序设计、交易模式设计的基础上,以“按现状”的方式提供服务,对下列事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

  (1)本系统完全符合用户的要求;

  (2)本系统由于程序设计、交易模式设计等缺陷而免于出错或出现网站漏洞;

  (3)本系统不受干扰、网络服务不会出错、中断,或网络服务及时、安全;

  (4)经由本系统竞得的宗地符合竞买人的期望。

  25、本系统接收、确认所有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挂牌交易时间以挂牌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由于网络传输时间误差或其他非本系统或挂牌人过错,造成竞买人错过竞买报价机会的,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26、本系统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系统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7、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承担责任。

  28、因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本系统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承担责任。

  29、因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网络堵塞、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或因竞买人的设备故障等问题,造成本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不能及时完成收到用户的申请信息,竞买人不能及时提交注册申请和竞买报价,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承担责任。

30、挂牌人自行发布于本系统的出让宗地信息,并非本系统管理单位所有。如因出让宗地的现状或权属出现瑕疵,或者您通过本系统竞买宗地使用权而受有损害,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3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www.fjgtzy.gov.cn)是本系统唯一的链接接入网址,任何未经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书面同意,自行链接本系统网址,其链接地址发生变化或被恶意篡改造成损失,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七、知识产权保护

  32、本系统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本系统或挂牌人向用户呈现的公告或其他资讯,均由本系统管理单位或其他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33、未经本系统管理单位或权利人明示授权,竞买人保证不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系统所使用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物品。

  34、竞买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独立使用本系统的目标代码(以下简称“软件”),但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复制、修改、创作衍生作品,或者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者以其它方式破译源代码,或者出售、转让“软件”之任何权利。

  八、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5、用户同意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因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无需事先通知而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

  36、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有权随时中断或取消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1)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被中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的,有权再次单方面中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3)本系统认为需终止服务的其它情况。

  37、本系统不再使用时,本系统管理单位所提供的服务随即终止。

  九、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38、本系统上所公布的所有规范、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操作手册、使用说明及所有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竞买人应当遵守。

  39、竞买人阅读本协议,确认注册后,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用户在注册时点击协议正文下方的“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确认注册”按钮,按照本系统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即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本协议不涉及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40、本协议如有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发布于本系统网页起生效;各类交易规则在发布后生效,亦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41、因挂失、中止(冻结)等原因导致竞买号暂不能使用的,相关网络服务亦相应中止,待竞买号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相关网络服务。

    42、本系统短信发布谨作提示信息,以本系统网页最终发布的信息为准,因网络或其他原因导致当事人未接收到短信或接收到短信乱码信息,本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概不负责。

43、本系统不再使用时,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十、其它约定事项

  44、本系统管理单位不介入竞买人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竞买人查明交易情况。

  45、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网上交易服务中产生的凭证和本系统服务器的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情况和具体内容的依据。

  46、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惯例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47、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4

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管理端用户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姓名

性别

民族

科(股、室)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申请的权限

 

 

 

 

 

 

 

 

 

 

 

 

 

 

 

 

 

 

 

 

 

 

 

 

 

 

 

 

 

 

 

 

 

 

 

 

 

 

 

 

 

 

 

 

 

 

 

 

 

 

 

 

 

 

 

 

 

 

 

 

 

 

 

 

 

 

 

 

 

 

 

 

 

 

 

 

 

 

 

 

 

 

 

 

 

 

 

 

备注:

1、用户申请的权限请选填“管理员” 或“观察员” 。管理员的用户负责网上出让公告、出让宗地信息、交易须知等文字信息和数据的录入、传输上报、发布,发放竞买号及初始交易密码,主持宗地网上交易等工作;观察员的用户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观察宗地交易动态,查询相关信息,但不能编辑数据。

2、用户申请严格实行实名制,名单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签字后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3、本表以市、县(区)为单位填报。不同权限级别,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用户,每个用户均需实名填报。系统正式使用后,用户需以自已的实名登录,并对操作指令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