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经有关部门多次讨论修改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易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①县直部门、乡镇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费等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上述范围内采取县内公开招标方式,由尤溪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作为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予以确定中标单位。
(二)县直部门、乡镇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编制等中介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中介服务事项)费用在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上述范围内可由项目单位自主确定招标方式。由县域内(因技术要求、回避等需要可放宽到县域外)符合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县域内符合资质要求且符合在我县纳税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企业:在3家以上、5家以下的,全部邀请参与投标;在5家以上的,经招标人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可邀请不少于5家企业参与投标;若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报县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确定。
(三)县直部门、乡镇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1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10万元以下;中介服务事项费用在5万元以下。上述范围内由项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以会议纪要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
(四)政府投资的建筑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三条),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采取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办法的,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本县建筑施工企业,可直接入围备选候选人。除在本县注册的前来投标的施工企业外,由招标人现场另行抽取10家入围备选候选人(县外报名企业不足10家的按实际报名投标人参与投标),对应的投标人(含本县企业)即为备选投标人。备选候选人名额由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并在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简易招标程序
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符合县内公开招标或其他招标方式范围(含中介服务事项),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禁止低于成本价确定发包价),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需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发布。
(三)招标文件发布5日后,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四)招标人当日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五)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三、投标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求
(一)投标企业要求。在我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且在县域内银行开户、财务单独核算、业务税费在尤溪缴纳等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县内公开投标或邀请参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若县域内符合上述要求不足3家的,可在福建省范围内邀请至少3家以上。
(二)加强投标企业的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业务的投标企业,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严禁出借资质或以任何名义挂靠。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专职人员,并持证上岗。被邀请参与投标或参与县内公开投标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如转让、租借资质给他人投标或挂靠其他单位进行投标或有行贿、受贿等现象),经有关单位查证属实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从被查实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作为县域内邀请招标项目的被邀请单位。禁止招标人暗箱操作先确定工程承包人,再由承包人开具多家建筑公司介绍信的围标行为。
(三)方便招标单位选择投标企业。在我县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或设立子公司的投标企业,以各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实行动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核管理,对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中介服务机构从法规政策水平、服务成果(文本、文件)制作、服务能力等进行考核、公示。施工企业出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问题,中介服务机构因服务态度不好或服务成果质量不高被投诉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鼓励房地产、工业、旅游开发建设项目选择本县企业施工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和增加我县建筑业产值及税收落户我县,以上建设项目选择施工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只要本县企业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应选择本县施工企业施工。若本县建筑业企业达不到资质要求的可由本县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施工。
五、加强招标投标监督
(一)县发改局指导和协调县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县住建、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为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提供相应服务工作。上述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移送县纪委监委依法调查处置。
(二)县直部门、乡镇、村级组织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实行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制:①全额由财政性资金安排、工程预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②拼盘项目中财政性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总投资2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招标前,项目单位应将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含附属工程,下同)交县政府投资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审核后确认的工程预算价,作为工程招标控制价。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在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按规定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许可(备案)后,方可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四)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即投标人不得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的印章、姓名等。投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法人到场、提供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六、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22号)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中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监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视情节对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县域内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按本《通知》规定的条款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中相关上、下限数量指标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
(二)对注册地不在本县的建筑业企业采取收取农民工保证金的办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按招标控制价的10%缴纳,邀请招标的项目按招标控制价的5%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必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人社局指定账户并说明用途。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尤溪县水利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