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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制度
【信息时间: 2018-05-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场纪律

 

1、参加开标、评标的有关人员(包括业主人员、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必须按要求挂牌,否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内。

2、投标人应遵守招投标规则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循私舞弊行为。

3、投标人应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开标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在会场喧哗吵闹。

4、投标人应在指定开标厅开标,在接到退场通知后,应及时退场或在指定地点耐心等候。

5、投标人不得擅自进入交易中心评标区和办公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向评委施加影响和打探评标情况,不服从管理的将视情节做出处理。

6、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样品,不得在样品上做任何暗示性记号,不得查看或记录其他投标人样品;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督促投标人及时将样品撤回。

7、开标评标结后,各相关人员应尽快收集开标、评标室内资料文件,及时递交管理科保管存档。

8、各有关人员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纪律

 

1、评委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2、接到通知的评委专家必须由本人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评委专家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不得有任何私下接触和通讯联络,不得透露评标过程的有关信息。

4、参加评标时,若评委发现本人与招标人(采购单位)、投标人等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委应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6、评标过程中,评委应服从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举报,对评标专家个人的违规违纪情况,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室评审;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出具评审意见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认真进行评标,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9、评标过程不得擅离评标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有关监管部门同意。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管理制度

 

1、评标重地,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管部门人员、交易中心场内监管人员与评标有关工作人员持证方可进入,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入内。

2、评标室实行视频、音频监控、通信信号屏闭、通信工具代管等制度。

3、严禁评标室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与外界联系,不得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时需报告监管人员,由专人带入。

4、认真遵守评标纪律,严格执行评标规定,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监管人员将采取评标前监督、评标中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人应自觉接受监督。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管理程序

 

1、监管部门审核招标人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委员会中评标专家组成及人数。招标单位需提前将填写完整的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网络终端委托抽取申请表报送至交易中心。

2、招标单位持抽取评委代表委托书会同监管部门、交易中心人员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3、对抽取永安辖区内专家的项目,在开标会前半个小时内,招标单位在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抽取永安辖区外专家的项目,在开标会前24个小时内,招标单位在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抽取评标专家由招标单位代表、监管部门、交易中心人员在场进行。招标单位代表和交易中心人员通过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在全程电子监控下随机抽取,监管部门人员负责抽取监督。

5、全省招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满足评标委员会人数时,系统自动不再继续抽取;抽取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委员会需要时,可增加抽取人数。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查阅制度

 

 

1、凡属中心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中心档案资料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2、中心档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和转让、产权交易等招投标全过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集、声像等文件及业务资料。

3、中心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应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应书面提出查阅申请函,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后进行查阅,查阅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查阅单位经办人应在登记表上就查阅项目名称、查阅档案内容及查阅人等栏进行登记签名。

4、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或擅自复印),确需借出(或复印),需持单位介绍信,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借出(或复印)。借出的档案,必须明确归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星期,归还期届满前,档案资料室管理人员应主动督促借出人归还,借出人归还后应立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5、查阅和借出档案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控室管理制度

 

1、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对各个监控点实时监控及音像录制。

2、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各种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根据监督人员的意见,及时准确的调整有关监督内容,为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提供优质服务。

3、监控系统中的录像和录音资料根据系统设置保存20天以上,在系统保存期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删除。

4、外单位调阅交易音像资料,需填写《影音资料调阅登记表》,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在监督人员陪同下在指定范围定点查阅。

5、监控机房内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并定期检查机房网络线路及电路,保证网络畅通,防止电路短路造成设备损坏。监控机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注意防潮、防火,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监控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