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进场招标项目备案要求。对于进场交易的项目,均应到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相应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备案,针对个别项目行业主管单位无法备案的情况,招标单位应出具《招标项目进场交易函》,注明未能备案原因并于开标前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并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是严格按要求实行电子化招标。对于目前全省已实施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交通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项目,达到依法公开招标标准或通过招标法定媒体发布公告的,无一例外实行电子化招标。
三、强化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均应由招标单位出具《××单位项目招标委托书》,明确招标单位代表、招标单位监督、招标单位业主评委等事宜;做好现场监督管理,所有参加招标活动的人员均按要求挂牌上岗,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程序组织抽取专家评委、解密投标文件、开标、唱标、评标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