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 已由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明发改审批〔2021〕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50000万元人民币 。 现对该项目近期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3年委托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 ; 2.2.项目建设规模: 一期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处理规模为600吨/天,垃圾焚烧锅炉采用机械炉排焚烧锅炉;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吨/天;建设大件垃圾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30吨/天。二期规划建设“永安市循环经济生态产业中心”,协同处置永安市生活污泥、陈腐垃圾、印染纺织等企业一般性边角料、季节性笋壳、竹废料处理及园林、河道漂浮等生物质综合性城市垃圾。 本次招标的EPC主要建设规模: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设计处理规模可满足上限600吨/天,垃圾焚烧炉排炉选型为5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站的处理规模为50吨/天;大件垃圾处理系统的处理规模为10吨/天。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3年委托运营(EPC+O);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近期工程招标范围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设以及招标人指定的相关工程内容和3年委托运营。EPC招标内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与竣工图编制等)、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联调联试、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本次招标的EPC主要建设规模: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设计处理规模可满足上限600吨/天,垃圾焚烧炉排炉选型为5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站的处理规模为50吨/天;大件垃圾处理系统的处理规模为10吨/天。 招标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① 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详细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试桩大纲设计等)、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② 采购:本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 ③ 施工:除了红线内的五通一平、厂区道路、绿化工程、边坡挡墙工程、综合楼等以外(详见附件: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分工界面表)。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红线内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与验收、调试,并通过 72+24h 整套满负荷试运行等工作,以及质量保证(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④ 其他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等最终验收,并完成归档项目档案资料等。 ⑤ 3年委托运营服务(委托运营要求:受委托运营的单位只有垃圾处理费的收入,其余发电收入及税收优惠等收入归招标人所有。委托运营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费均为120元/吨,不参与投标报价评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委托运营合同)。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EPC最高投标限价:25973 万元。(此价格包括的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二EPC总承包分工界面表》、《附件四 工程总承包费用计算表》等) 2.5.工期要求:549天(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机组按期达标投产 。 (4) 运营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5)同时上述质量须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等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1)或2)或3)其中一项: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设计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类别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或机电)。(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如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劳动合同等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 3.3.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需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需提供相关证明,如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劳动合同等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或者机电)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由EPC施工方提供,需提供相关证明,如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劳动合同等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备如下业绩: 1)EPC总承包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至少具备一个已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械炉排炉,日处理500t/d及以上规模)工程总承包EPC(内容应包含设计、采购和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及72+24小时试运行证明材料等) 2)运营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单位至少具备一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械炉排炉,日处理500t/d及以上规模)的安全运营三年及以上(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的管理业绩,其全资子公司的业绩予以计入,且近三年内未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以单次1万元及以上处罚的。(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如PPP、TOT、BOT、BOO、OM等协议,或相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授予特许经营权或运营的证明文件和环保验收证明文件) 3.6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械炉排炉,日处理500t/d及以上规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能够证明曾担任过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如EPC合同(首页、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关键页、盖章页)、聘任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7其他资格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并提供营业执照)。 2)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承担运营管理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械炉排炉,日处理500t/d及以上规模)连续3年(36个月)及以上的运营管理经验(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近五年内)(需提供相关运营业绩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聘任书等以及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3.8 关联方约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由设计单位牵头。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4.2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05 月 19 日 18 时00 分 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1 年 05 月 25 日 08 时 00 分 00 秒通过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yongan/)(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06月 09 日 08时 30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按《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明建〔2019〕)30号》执行;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前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yongan/) (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2号7幢3层 邮编:366000 电子邮箱:yacttfb@126.com 电话:0598-38532299 传真:0598-3853899 联系人:陈先生(1726206521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1号楼14 层1704 邮编:100082 电子邮箱:huangyuanhong@ktrue.com 电话:010-63025466 传真:010-63025466 联系人: 黄先生(15260891033)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www.fjggfw.gov.cn/ 、 http://www.smggzy.cn/smwz/、 http://smggzy.sm.gov.cn/smwz/yonga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8-750081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山路199号 联系电话:0598-385309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住建局附楼三楼 联系电话:0598-38202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