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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大湖中心幼儿园新园建设项目(一期)
【信息时间: 2019-05-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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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大湖中心幼儿园新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永发综[2018]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安市大湖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永安市大湖中心幼儿园,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大湖镇石林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永安市大湖中心幼儿园新园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788㎡,建筑面积约3854.58㎡,建设一幢三层框架结构教学楼,共12个班级360个学生座位及教学办公室等功能科室,同时建设围墙、校园道路、景观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该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永安市大湖中心幼儿园新园建设项目(一期)包括建设一幢三层框架结构教学楼,共12个班级360个学生座位及教学办公室等功能科室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答疑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1、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物层数<5层、高度<15米、单跨跨度<15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2)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的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97865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0 日8:00:002019年5月24 日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6月4日17时30分之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或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文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或④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以永安市建筑业协会年度共享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使用永安市年度共享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6月5日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大湖中心幼儿园

地址:永安市大湖镇石林路117号,邮编:366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3500564,传真:/

联系人:魏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永安山庄62栋2楼,邮编:366000

电子邮箱:854244025@qq.com

电话:0598-3610129 18020802997,传真:/

联系人:张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www.fjggfw.gov.cn/ http://www.smggzy.cn/smwz/

联系电话:0591-878653000598-382029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

联系电话:0598-385309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永安市建设局附楼三楼)

联系电话:0598-3820290

附件:
[E3504810401100042001001]永安市大湖中心幼儿园新园建设项目(一期).SMZ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