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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5-09-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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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永安市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编号:E3504810401100193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招标文件P124,“附件2、3设计费、(2)设计费支付方式:①预付款: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设计咨询费的20%;②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设计咨询费的25%。③施工图及预算审核通过后,按审核通过的预算金额为计费额调整设计费,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设计咨询费的50%。④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在14天内付清设计费余款。”鉴于初步设计完成后,本项目设计咨询服务的核心工作已基本完成,现行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设计咨询费支付比例未能合理反映此阶段的工作投入与成果价值。建议修改为:“①预付款: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设计咨询费的20%;②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设计咨询费的50%。③施工图及预算审核通过后,按审核通过的预算金额为计费额调整设计费,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设计咨询费的25%。④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在14天内付清设计费余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信用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系统”中,依据季度信用分数排名进行评审,具体为:排在前6名(含6名)的得5分,排在7~15名(含15名)的得3分,排在17名以后的得1分。 问题:勘察设计信用分排名前6名,设置条件过于明显。全过程咨询服务不止设计版块,含包括监理、造价。不应只对勘察设计信用分进行评价,应增加监理、造价版块信用分评价。信用分排名阶梯模式不合理,分差过大欠缺公平,按照2025年5月1日起实行的新规范,强烈要求按照百分制考核。招标文件中:“根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体牵头人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分数排名进行评审:排在前6名(含6名)的得5分, 排在7~15名(含15名)的得3分,排在17名以后的得1分。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工程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 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 ②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分以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发布的企业季度信用排名 (勘察设计单位类) (网 址:https:/220.160.52.164:116/kcsgt)为准。” 信用分的考察标准指向性过强,5分与3分、1分的巨大落差,等同于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中标门槛,排斥潜在竞争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项目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对信用分的评分已进行了均衡合理的分档设置,符合项目要求。

问题3投标须知前附表3.2.2/3.2.3中“1、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计费方式有误,须知中要求“工程项目管理(代建)服务费:按20068万元为计费基数的1%并下浮75%计算项目代建管理费,暂定为:150.51万元,计算式:20068× 1%×75%(下浮率)=150.51万元。”文件中规定下浮率为75%,计算公式又直接乘以下浮率。应该是下浮率为25%,计算式=2006820068× 1%×(1-下浮率25%)=150.51。 二、招标公告中约定本项目造价咨询内容为“自项目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参与初步设计方案的相关讨论、编制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签证及索赔款的计算及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费仅为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收费太低了,请调整。投标须知前附表3.2.2/3.2.3中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没有明确收费标准,且表述方式有误。①项目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计费基数的1%这种方式太个人主观意识,未采用国家合法合规的收费标准,建议采用正规及市面常见的财建 [2016]504 号收费标准②须知中要求“工程项目管理(代建)服务费:按20068万元为计费基数的1%并下浮75%计算项目代建管理费,暂定为:150.51万元,计算式:20068× 1%×75%(下浮率)=150.51万元。”正确写法:工程项目管理(代建)服务费:按20068万元为计费基数的1%并下浮25%计算项目代建管理费,暂定为:150.51万元,计算式:20068× 1%×(1-25%(下浮率))=150.51万元。 招标公告中关于造价工作范围里明确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包含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等几乎全过程的造价工作,但造价费用计算却仅仅采用其中某一项工作计算费用。建议招标代理或建设单位重新更改这种明显不合理的收费。

回复:招标文件中“1、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修改为:“工程项目管理(代建)服务费:按20068万元为计费基数的1%并下浮25%计算项目代建管理费,暂定为:150.51万元,计算式:20068× 1%×75%=150.51万元。”

造价咨询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2)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用支付方式:”修改为:

①预付款: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暂估工程项目管理(代建)服务费的25%;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暂估工程项目管理(代建)服务费的25%;主体封顶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暂估工程项目管理(代建)服务费的30%;项目决算审核完成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在14天内付清工程项目管理(代建)服务费余款。

三、各投标人应及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阅补充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永安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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