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乡游客服务中心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由我司招标代理的招标编号为:E3504810401100025001 “畲乡游客服务中心” 现就招标的有关事项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现修改如下:
35. |
34.2 |
其他 |
1、电子招标文件中关于授权委托人盖章之处,可直接打字或由授权人签署后上传扫描件。 2、电子投标文件中需加盖相应人员的执业资格章的,应加盖相应人员的执业资格电子印章。 3、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中标人应在中标后缴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按永安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由后续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接收账户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在取消其中标资格后5日内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中标人应按规定向项目交易中心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7.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税收的约定: (1)、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服务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永政办[2017]23号)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外来施工纳税人)应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在我市预缴税款纳税义务,取得合法发票和我市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作为结算项目工程款的结算单据。 (2)、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时,应查验外来施工中标人提供的我市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并将完税凭证复印件作为发票附件一并入账),否则不予付款。 (3)、建设单位与外来施工纳税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依法履行在我市预缴税款纳税义务,并取得我市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严格执行。 (4)、单项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或开工之日的次月,在纳税申报期内随同申报资料向我市国税局申报备案。 8.投标单位必须按明建筑[2014]47号《关于规范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9.本项目要求中标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具体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的有规定执行。 10.本项目要求中标施工企业推行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具体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1.本项目要求中标施工企业实施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具体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文件执行。 12、根据高检会〔2015〕5号和闽检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故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投标人使用非福建CA数字证书; (2)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过期; (3)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未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激活; 14、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但投诉人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16、根据社发(2018)8号文件要求,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于工资专户开设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工资专户有关信息。 工资专户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和项目日常监管考评,承包人若有违反相关规定,将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职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17、中标候选人信息核验:根据《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监管平台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信息核验,并明确以下事项: 17.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7.2、上述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注册编号、注册证书编号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如有)、职称类型。 17.3、中标人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已在监管平台中登记信息的人员。若因未登记信息,导致中标后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其责任。 17.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http://lhcj.fjyafy.com/),以网络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书面结案证明材料。 17.5、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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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招标文件其他与以上修改内容一致的地方相对应的调整。
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福建三月三畲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