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国土资〔2018〕32号
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永安市2017年度第七批次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以明政地〔2018〕04号文批准的《使用土地方案》,永安市人民政府以永政地〔2018〕14号文进行公告,经对被使用村使用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我局拟定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使用土地所在村及土地面积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工矿居民点0.8757公顷、交通用地0.0091公顷,合计0.8848公顷。
二、征地补偿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青苗费
工矿居民点
0.8757
5.1228
交通用地
0.0091
0.0532
合计
0.8848
5.176
三、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对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科。
联系单位:建设用地规划科,联系电话:3828725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后《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日
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青苗费
工矿居民点
0.8757
5.1228
交通用地
0.0091
0.0532
合计
0.8848
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