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永安市国有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7〕78号),永安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决定将永安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封存车辆评估中介服务事项通过比选选中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 永安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永安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车辆评估中介机构比选;
3、招标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号一楼117室;
4、拟拍卖车辆:三年内平台取消的车辆;
5、服务期限:2020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
二、本招标项目委托代理的内容:
永安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拍卖的公务车辆提供鉴定评估服务,并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
三、中介服务费:每辆车600元。
四、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在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报备且具有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具有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
五、惩戒失信要求:参与比选公司(含分公司)、参与比选人员(含公司法人、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查询存在失信情形,取消中选和候选资格,取消在永安市参加中介比选资格。
六、公司长期在永安辖区有相关业务并常驻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3名以上。
有意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中介机构比选申请书。
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中介机构比选申请书;参与比选活动的中介机构无须缴交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和地点:自2020年4月3 日至2020年4月8日止 ,逾期提交中介机构比选申请书的无效。
(1)接受书面申请的单位: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8-3833616
(2)报名地址: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 ;
(3)报名联系人:陈美清 ;
联系电话: 0598-3833616 ;
(4)招标人单位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号一楼117室永安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联系人:赖奕斌 联系电话:3833984。
八、公开随机抽取候选单位的时间、地点和监督部门:
1.时间: 2020年4月9日上午10:00;
2.地点: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
3.监督部门:永安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九、中介机构比选活动(公开随机抽取候选单位)程序:
1.核验并登记已经提交且有效的书面申请的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申请书中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中介机构比选申请书原件。
未持身份证原件报名而未提交中介机构比选申请书原件到场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随机抽取。
2.对提出申请的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宣布资格条件满足本公告规定要求的中介机构公开随机抽取名单。
4.从公开随机抽取名单中按以下办法公开随机抽取1家中选中介机构,2家顺位候选中介机构。
(1)参与比选的中介机构在15家(含)以内的,实行一次性随机抽取1家中选中介机构,2家顺位候选中介机构。
(2)至中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如提交书面申请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仅有一家中介机构,则直接确定其为中选单位;至中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如无中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或提交书面申请的中介机构资格条件均不符合要求时,则由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出具中介机构比选活动未成功的情况说明,经报(本招标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招标人自行选择、委托一家资格证书等级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招标项目招标事宜。
5.中选的中介机构按照中介机构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招标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中介服务代理委托合同。
6.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按顺位确定另一家候选中介机构为新的中标中介机构,并报本招标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中介机构中选通知书由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
十、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中介服务代理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招标人将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本比选公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中介服务中心,一份交业务主管部门。
十二、比选报名需备材料:
1、中介机构比选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常驻永安辖区人员证明
招标人:永安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