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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注意事项
【信息时间: 2020-02-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号)精神,为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下一步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开展交易活动,特制定相关交易注意事项如下,请交易各方主体遵照执行:

1.疫情防控期间,非紧急和特殊必须进场的项目,应延后招标。确属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一律采用预约备案制,预约电话为0598-3820290,预约完成后需提交项目网上公告、疫情防控期答疑公告、业主出具必须进场招标的函(以上纸质材料可以用邮寄方式递交),方可正式确定招标场地。

 2.相关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采购)文件(或补充通知)时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提示》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合理设定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投标(采购)文件提交的时限及方式,制定减少人员聚集的措施,做好现场组织管理工作。

 3.各方主体人员(相关项目投标人及评标专家除外)至少应在项目进场(或其他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先予提供《交易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见附件)电子版备案。

 4.于项目开标当日(或预约日),已备案人员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携带《交易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纸质版并附签名)、身份证在本中心三楼大厅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测量并登记。通过身份核验及体温正常的备案人员方可进入,未备案人员不得进场。

 5. 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邮递和快递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按防疫要求做好纸质投标文件消毒工作。如需采用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必须于项目开标前1小时在本中心三楼临时接收点开始接收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投标人应有序间隔排队,不得拥挤加塞,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递交结束后,投标人应尽快疏散离开现场,不得无故逗留。

 6.须参加开标会的政府采购投标人(或确有需要参加项目现场开标活动的投标人),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将名单提供给中心,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交《交易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通过身份核验及体温正常的投标人可按规定统一进场参与项目开标活动。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选申请表》,并制定因评标专家人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急措施。招标人通过专家抽取系统设置的短信应增加“凡属各级政府规定需隔离或居家观察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及评标专家费用发放的提示,以确保评标工作顺利进行。

 8.评标专家进出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提供专家库通知短信、身份证,现场填写《交易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在本中心二楼交易管理科进行身份核验及体温测量,通过身份核验及体温正常的评标专家方可进入。

 9.交易各方主体人员进场后应及时将《交易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纸质版)提交交易科存档备查,进入相应项目开评标室或需办理业务的科室,不得随意走动聚集、扎堆聊天。

 10.开评标期间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若需订餐,应要求外卖公司统一送至本中心一楼临时接餐点,由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区工作人员负责领取分发并分散就餐。

 11.开标完成后,项目代理公司应采用电话跟踪进场人员健康状况,确保开标后14天内进场人员健康状况,如有发现相关人员出现与疫情相关症状的问题,应及时报备交易中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12.对违反以上规定并拒不改正的人员,中心将通报批评,并报请中介服务中心取消该人员备案资格,同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7  

 

附件:

    交易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

附件:
交易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