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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落实联合惩戒失信四项措施
【信息时间: 2017-05-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落实

联合惩戒失信四项措施

 2017年5月11日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文落实项目招投标联合惩戒机制,1.明确联合惩戒范围和对象.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对象为参加投标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2.规范完善招标投标文本.将惩戒失信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文本和招标代理比选公告中,明确失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惩戒措施。3.落实失信查询责任分工.招标人、招标行业主管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平台,协作查询入围投标人、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及关联对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和比选活动依法予以限制。4.失信查询结果运用.经查询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永安市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名单的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做无效标处理或不得参加比选活动,并取消在永安从事招标代理比选资格.

 

 

 

 

 

(行政服务中心:张勇 范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