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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提示
【信息时间: 2020-0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交易主体:

     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服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和省公管办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可以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延迟至20202924点后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开标评标活动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后方可进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减少开标时的人员聚集:

一、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招标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投标人派人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

二、调整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方式,可以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明确以下事项: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对于已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与上述规定事项不一致的,可以要求发出补充通知予以调整(若该调整未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则无需顺延截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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