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纪律
1、 严禁越权履行监管职责,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
2、 严禁向评标专家明示或暗示倾向性意见,影响和干预评标专家独立公正评标。
3、 严禁泄露涉及交易活动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
4、 严禁违反招投标程序实施监管,或不安规定处理投诉。
5、 严禁除专家评委以外的任何人员收受交易活动中任何形式的补贴。
6、 其他明令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