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抽取管理程序
1、招标单位持抽取评委代表委托书会同监管部门、交易中心人员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2、监管部门审核招标人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委员会中评标专家人数。
3、开标会前24小时内,招标单位在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抽取评标专家由招标单位代表、监管部门、交易中心人员在场进行。招标单位代表执行抽取, 监管部门人员负责抽取监督。
5、监管部门人员按被抽取顺序通知评标专家。
6、按抽取顺序通知评标专家满足评标委员会人数时,则不再继续抽取和通知。
7、抽取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委员会需要时,可增加抽取人数。
8、抽取专家工作完成后,由交易中心按抽取序号建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