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标室管理制度
一、被询标人必须是评标委员会指定单位的相关人员,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被询标人必须主动向评标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的位置接受询标。特殊情况,被询标人无法通过电话进行询标时,经现场监管人员同意,按序进入评标室当面进行询标。
三、评标委员会应按询标提纲进行询问,被询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提出的问题认真回答,不得回答与询问无关的问题。
四、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询标书面记录,被询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明确告知询标过程已经结束时应及时离开,擅自离开不接受询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达询标室接受询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五、询标双方应对询标书面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询标书面记录是否作为评标的依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书面询标意见,并记录在书面评标报告上。
六、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通知、引导和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