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现场行为
“一标一评”“一人一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现场行为,提升评标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决定对评标专家现场行为实行“一标一评”“一人一档”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一标一评”“一人一档”的管理方式,加强对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督和考核,促进评标专家履职尽责,提升评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实施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评标专家。
三、主要内容
(一)“一标一评”制度
“一标一评”实行记分制,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并按分值记分:
1.接到评标通知确认参加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的,每次记10分;
2.超过抽取终端设定时间到达评标规定区域,迟到30分钟(含)至60分钟的,每次记5分;超过1小时的,每次记10分;
3.未按规定存放手提包,手机、电脑、智能手表等各种通讯工具,以及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的,每次记15分;
4.不熟悉电子评标操作系统,影响评标工作的,每次记5分;
5.在评标过程中,怠于履行评标职责,存在不独立评标、敷衍应付、简单套用其他评标专家意见、结论、不集中精力评审投标文件等情况的,每次记10分;
6.以不评标、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故意拖延时间等方式,索要超过规定、约定的劳务报酬的,索要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好处、财物的,每次记10分;
7.评标过程中随意离开评标室、随意进出其他评标室的,每次记10分;
8.记录、抄写、夹带与评标相关的内容,私自将评标的相关资料带出评标区的,每次记10分;
9.不配合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或异议处理工作的,每次记10分;
10.不配合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工作的,每次记15分;
11.其他违反评标规定的不良行为,每次记1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记20分。
(二)“一人一档”制度
为每位评标专家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其参与评标的情况,包括:评标项目、评标时间、评标过程等档案资料。
四、实施要求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开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不良行为或收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反映后,应及时与被发现、被反映的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提出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分建议,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及时填写、提交违反评标规范要求不良行为登记表(见附件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评标专家评价工作。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发现评标专家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在该场次评标结束后当场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填写违反评标规范要求不良行为反映表(见附件2)。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做好评标专家不良行为审核、调查、认定等工作。
(四)评标专家“一标一评”“一人一档”相关材料及音视频等应妥善保管、留档备查。
附件:1.违反评标规范要求不良行为登记表
2.违反评标规范要求不良行为反映表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
违反评标规范要求不良行为登记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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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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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处理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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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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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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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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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及建议处理记分 |
□接到评标通知确认参加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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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抽取终端设定时间到达评标规定区域,迟到30分钟(含)至60分钟的;超过1小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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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存放手提包,手机、电脑、智能手表等各种通讯工具,以及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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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悉电子评标操作系统,影响评标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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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过程中,怠于履行评标职责,存在不独立评标、敷衍应付、简单套用其他评标专家意见、结论、不集中精力评审投标文件等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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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评标、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故意拖延时间等方式,索要超过规定、约定的劳务报酬的,索要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好处、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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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过程中随意离开评标室、随意进出其他评标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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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抄写、夹带与评标相关的内容,私自将评标的相关资料带出评标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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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或异议处理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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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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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评标规定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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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 签字确认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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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发现、或被反映不良行为评标专家签字确认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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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具体情形、核实情况、 认定建议 |
交易中心盖章 (可另页填写) 年 月 日 |
备注:在不良行为前“□”内打“√”。
附件2
违反评标规范要求不良行为反映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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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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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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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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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评标 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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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 |
□接到评标通知确认参加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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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抽取终端设定时间到达评标规定区域,迟到30分钟(含)至60分钟的;超过1小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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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存放手提包,手机、电脑、智能手表等各种通讯工具,以及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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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悉电子评标操作系统,影响评标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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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过程中,怠于履行评标职责,存在不独立评标、敷衍应付、简单套用其他评标专家意见、结论、不集中精力评审投标文件等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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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评标、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故意拖延时间等方式,索要超过规定、约定的劳务报酬的,索要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好处、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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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过程中随意离开评标室、随意进出其他评标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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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抄写、夹带与评标相关的内容,私自将评标的相关资料带出评标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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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或异议处理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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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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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评标规定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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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反映不良行为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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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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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不良行为前“□”内打“√”,其他具体情形另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