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华镇华溪村良溪水源地生态治理工程投标邀请书
大田县内建筑企业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华镇华溪村良溪水源地生态治理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太华镇华溪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大田县太华镇华溪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邀请 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太华镇华溪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100705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太华镇华溪村良溪水源地生态治理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0705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依据田政办【2019】52号文执行。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专业:风景园林类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3.6.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1日至2020 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均溪镇玉山路47号)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200 元。预算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汇到(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的截止时间: 2020年6月3日18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明建〔2019〕30 号”执行,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6 月4日15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田县太华镇华溪村民委员会
地址: 大田县太华镇 ,邮编: 366100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13799166677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玉山路47号二楼 , 邮编: 366100
电话: 13960550817;0598-8236611
联系人: 小罗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联系电话:0598-7302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