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田县崩额前矿区、马头岬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田发改审批【2018】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大田县境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大田县崩额前矿区、马头岬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位于太华镇;总投资约38243756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崩额前矿区、马头岬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和预算书;
2.4. 本项目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建设地点,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见下表;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招标控制价 |
崩额前矿区 |
大田县太华镇 |
24283935元(含其他项目费2200000元) |
马头岬矿区 |
大田县太华镇 |
13959821元(含暂列金1250000元) |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投标人只有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就自动失去后续标段的竞标资格。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每个标段)为 3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造林技术规程》、《福建省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和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同时种植成活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甲 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近5年类似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的矿山治理工程业绩:崩额前矿区工程造价需900万及以上、马头岬矿区工程造价需500万及以上。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 投标人应能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前的企业注册人员相关信息,注册人员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完全一致,若信息无法查询的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企业注册人员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注册证书编号、注册单位、有效期,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注册类别、注册证书编号、注册单位、有效期。
3.6.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6.3. 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6.4. 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拟派出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包含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项目管理班子应包括:
3.9.1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 ,专业:具有水文、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并具备有效注册岩土(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
3.9.2施工员 2 人,具备有效市政或土建施工岗位证书;
3.9.3质量员 1 人;
3.9.4安全员 1 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10 月14 日至 2019 年10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至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采用 不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以银行转账或电汇: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招标公告中指定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2)有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备注: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有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地区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投标单位不论投几个标段只需缴纳一次投标保证金,若只参加马头岬矿区段投标的只需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7万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 8 日上午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拟派出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注册建造师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或其他保证金形式原件等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田县太华镇,
电话: 13507556000 ,
联系人: 苏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银山南路23号102室 ,
电话: 0598-7271688 ,
联系人: 孙工 。
监督部门: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 18859852622,
联系人: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大田支行
账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404046619009171008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598-7302869
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