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银锭岬矿区A、B、C标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监理已由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审批【20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田县前坪乡人民政府、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 大田县前坪乡人民政府、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大田县境内 。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28亿元,大田县银锭岬矿区A、B、C标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服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银锭岬矿区A、B、C标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监理的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作为参考依据下浮20%,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14万元 。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365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甲 级地质灾害治理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矿山或市政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监理费不低于50万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或山水林田湖草工程类业绩。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6]5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2、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9本招标项目采用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8 月29 日至 2019年 9 月 3 日,每天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 分,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以银行转账或电汇: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招标公告中指定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2)有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备注: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有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地区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9月20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等),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田县前坪乡人民政府、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田县前坪乡、大田县太华镇、大田县均溪镇
电话:陈先生、苏先生、刘先生,
联系人:18806089963、13507556000、13850899400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银山南路23号102室,
联系人: 孙先生
电话: 0598-727168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8859852622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大田县支行;
账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35001647507052504764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598-7302869
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