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电商扶贫产业馆(农业馆)工程已由大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大田县金凤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拔补 ,招标人为福建大田县金凤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创业创新产业园 ;
2.2. 工程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 2200㎡,总建筑面积约2200㎡,工程总造价368077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农业文化展示厅、农村艺术文化演艺厅、农产品展示区及十八个乡镇等展区的装饰装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控制价):3680772元(经财审审定价);;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办建函[2017]41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时间、方式:中标单位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按现行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账号。
3.8.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称: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大田县岩中支行;
银行账号:138 7520 1040 0061 12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4 条第 2 节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3.根据《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建筑〔2016〕218号)的要求,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3.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300 元,有关其他资料及图纸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9月 5日17时00分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形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根据明建筑【96】号文)、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附表;
6.4.按照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 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根据明建筑【96】号文);
6.6.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应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15版)中附件2-2规定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7.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大田县支行
账 号: 100837898980010001
账户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7302869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6 日 09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可为委托代理人)、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大田县金凤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大田县建山路
联系人及电话: 13950903712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大田县香山路2号A幢205室 ,邮编:366100;
联系人及电话:小郑 18060156058
监管部门:大田县农业局
电话:0598-722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