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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太华镇罗丰工业区项目(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平台土方工程)
【信息时间: 2017-11-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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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太华镇罗丰工业区项目(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平台土方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太华镇罗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约200万立方米,土石方类别及比例为“土方(三类土):石方(极软岩)=95%:5%”,工程投资额约人民币414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太华镇罗丰工业区项目(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平台土方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为41438331元;

2.5. 工期要求:工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市政工程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和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均不得低于60分。项目执行明建筑【2017】74号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明建筑〔2017〕115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的通知,即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30%+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投标人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人企业地方信用得分,可通过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sms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6.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6.3. 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6.4.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6.5.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6.6.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县(市)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明政务[2017]39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278时00分至2017 年1211800分,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hy)进行网上报名。

4.3. 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0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5.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应提前三天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到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新市中路123幢美菱大厦6楼)购买,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建审施招[2017]047号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③银行保函形式(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件规定: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银行保函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同时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4.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大田县华兴乡京口村

电话:13605983172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123幢美菱大厦6楼    ,邮编: 365001  

电话: 0598-5158156    传真:0598-8285409

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9030 7100 1001 0000 0300 66

 

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598-7302869

 

监管部门: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

电话:0598-722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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