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航无人直升机零部件(一期)生产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航无人直升机零部件(一期)生产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晟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上京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3873232元(含暂列金额18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航无人直升机零部件(一期)生产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为小型工程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有在大田县内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大田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内的企业;依据田政办[2019]52号文执行;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8 月 6 日至2020 年 8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10号E幢101室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0 元。预算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汇到(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17日0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7.5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三明市建筑业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③银行保函提交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将银行保函、保险凭证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datia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文山路9号
电话: 18005083159 ,联系人: 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晟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10号E幢101室, 邮编:366100
电话:0598-7283399 ,联系人: 邱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98-732677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全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030 7250 3001 0000 0262 14
开户行:大田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福田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