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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太华镇罗丰工业园区环境评价投标邀请书
【信息时间: 2019-10-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环闽明招[2019] D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田县太华镇罗丰工业园区环境评价 ,招标人为  大田县泰华工业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田县太华镇罗丰工业区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区位于太华镇罗丰村境内,规划区以石墨烯、非金属资源深度加工为主要功能。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55.60公顷,约合3834亩,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为178.77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的70.60%

2.2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现场踏勘、材料收集、数据分析、评价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评价报告修改、评价报告成果提交供环境生态主管部门审批

2.3完成周期:甲方提供所需资料清单中全部资料后,乙方须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应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4本项目最高限价:3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保障的独立法人,且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资质达到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2其他资格审查要求另详招标文件;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被邀请的投标人应于20191012 日至20191017  1730分到(地址:大田县均溪镇玉山路15)购买招标资料,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7400

6、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 10 24  15 00 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赤岩路27楼)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必须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田县泰华工业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邮编:366103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65987751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366100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玉山路15

联系人: 小林  电话:  13960550817  传真:  / 

 

监督机构名称:大田县太华镇政府纪委

地址: 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太华村35号   

联系电话:0598--7391020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大田县支行

开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 35001647507052504764

 

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大田县赤岩路27

保证金咨询电话:0598-730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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