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太华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扩建工程经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田发改投资[2017]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太华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人民币 3922427元,具体规模以大田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咨询服务中心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桩基、主体结构工程、一般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包含给排水、消防系统)、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实际招标控制价以大田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咨询服务中心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其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11.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 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3.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资料下载: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300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mggzy.cn:8086/smwz)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本工程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幅度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柒万捌仟元整人民币(¥78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闽建融(SM-2017)招字38号投标保证金”;②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4.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招标人所在地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扫描件与投标文件同时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月9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同时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
地址:大田县太华镇太华村36号,邮编:366103
电话:13459813457,联系人: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田县建山路4号矿产开发公司6楼
电话:18650925899
联系人:叶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全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50016475070525047640001
开户行:建设银行大田县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598-7302869
监管部门: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
电话:0598-7223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