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均溪镇城东村河滨步道建设工程
更正通知(一)
各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统一更正为:肆万贰仟元整 (42000元)。
二、原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统一更正为:E3504257202000141001。
三、本通知将同时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datia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行承担;如有不清楚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