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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棚户区改造原燃料公司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时间: 2018-11-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大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田告字201815

 

经大田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大田县棚户区改造原燃料公司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大田县原燃料公司地块用地面积:8145.9㎡,其中项目用地7869.12㎡(即出让面积),代征道路276.78㎡。1.0<容积率<3.0(计容总建筑面积<23607,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360);30%<绿地率;建筑密度<20%

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

二、申请竞买时间为20181025日至20181114日下午5点;拍卖时间为:20181115日上午900分拍卖。

三、拍卖出让起始价和缴纳出让成交地价款方式

1、大田县原燃料公司地块拍卖出让起始价3700万元,并设保留价,增价幅度50万元。

2、缴纳出让成交地价款方式:竞得人必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但第1个月内应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四、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在大田县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竞买原燃料公司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8年 1114日下午5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850万元 (其中定金740万元)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181114日下午5时前(期间逢法定的节假日除外),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并填写竞买申请书。

六、索取资料方式及展示:

需索取拍卖资料的,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811月 14日下午5时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与大田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联系。报名及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展示地点为标的所处具体位置。

七、注意事项

该宗地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闽建办住函〔201820号),以“毛地”拍卖方式出让,县政府承诺在201812月底前达到“净地”要求并交付给竞得人。竞得人必须按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大田县原燃料公司宿舍楼及周边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田建综〔2018195号)规划设计条件和《关于原燃料公司地块出让配建安置房的函》(田建综〔2018169号)配建要求实施建设。

联系电话:0598-72651110598-7302969

联系人:小廖、小吴

 

                            大田县国土资源局

 

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