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部署,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借鉴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