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政办〔2015〕124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田县建设工程及
拍卖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建设工程及拍卖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建设工程及拍卖
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工程及拍卖中介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市场行为,充分发挥中介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3〕233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及拍卖中介代理机构,是指经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备案并在税务部门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法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进行建设工程(含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交通、水利、农林等项目)招标代理及其它拍卖活动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组织拍卖活动的指导协调与综合监管,为招标过程提供完善的设备、优质的服务,积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操作规程等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接受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
(四)承担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五)依法收集、存储和发布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六)负责建立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和记录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支持和帮助。
(七)项目交易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其中需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的应经核准后进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专家抽取终端,依法提供抽取专家服务;
委托人向行政监(主)管部门提出交易计划,批准后,到县交易中心申请进场交易并抽取中介代理机构。中介代理机构抽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委托人填写项目进场交易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县交易中心根据通知单内容,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相关行业中介代理机构库中抽取中介代理机构。委托人、行政监(主)管部门等届时监督;
(二)抽取的中介代理机构必须具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
(三)中介代理机构抽取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中签的中介代理机构并确认。
第三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代理等活动实施日常及招标过程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凡是使用国家专项资金、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都应统一进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活动。
第五条 建设工程及拍卖中介代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及业务范围:
(一)建设工程(含房屋和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农林等项目)中介代理机构的资质归口管理部门为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对资质进行认定。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等的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执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二)拍卖中介代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为县经信局。承接大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产权交易、综合交易以及土地拍卖、林权交易等活动。
第六条 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代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代理执业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募的形式建立中介代理机构候选名单库,中介代理机构建库采取中介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自愿申请的方式进入。项目业主(招标人)在名单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候选名单库由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一至两年进行更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考评采用电子评价系统,由各投标商对其招标文件的制作、服务态度、开标过程等自行评价,作为下一年度中介代理机构进入交易中心的依据。
第七条 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执行上级有权机关制定的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代理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公平有序竞争,招标入围时有承诺价的实行承诺价。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除遵守业务规则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
(二)应当及时、如实地告知委托人必须知道的信息;
(三)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四)中介代理机构标书及材料费的出售应统一在交易中心指定的窗口受理,并向意向投标人提供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或自行开具的向当地税务部门领用的正式发票。在交易报名窗口受理报名时,应遵守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的有关制度规定;中介代理机构出售标书或材料费时,要服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规定,并遵循协议或合同规定出售。
(五)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招标文件编制等实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制,提交有关监管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需经代理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招标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修改意见。
第九条 代理机构代理具体业务由项目组负责实施。项目组应当由本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设项目负责人1名,组员若干名。
(一)项目负责人为本机构的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组组员应是该代理机构在册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对代理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开标、评标活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十条 代理机构应当做好执业记录。执业记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二)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三)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和有关要求;
(四)委托事项履行情况,包括委托事项的接受、完成过程、终结手续的办理等。
第十一条 有关监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代理机构信用体系。通过备案审查、现场监管、标后评估及代理情况反馈等有效途径加强对代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其结果与代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市场准入评估相挂钩。
中介代理机构经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县工商局备案,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外提供原件核验):
1.经年检合格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年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书。
3.有满足开展业务要求的设备。
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本机构拟在大田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在大田从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技术职称或毕业证书、岗位证书、注册证书、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从业机构的聘用合同、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禁止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资质或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擅自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三)采用违法违规手段承接招标、拍卖委托代理业务,到场外进行交易活动;
(四)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投标(申请)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五)提供虚假的招标资料,代理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条件的项目;
(六)人为设计方案逃避监管造成项目肢解发包、违法分包;
(七)隐瞒事实,与其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或为投标(申请)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八)隐瞒或歪曲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情况;或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内容或行为拒不改正;或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十)工作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代理机构执业;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及拍卖招标代理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拍卖法》、《合同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罚。中介代理机构在一个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的,在大田县行政区域内半年内不得承接拍卖招标代理业务;不良行为记录二次的,在大田县行政区域内一年内不得承接拍卖招标代理业务;不良行为记录三次的,在大田县行政区域内二年不得承接拍卖招标代理业务;不良行为记录达四次以上(含四次)的中介代理机构将清出我县中介代理市场,不得在我县从事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调查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影响交易结果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责令当事人依法暂停交易活动。
负责拍卖招标代理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拍卖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二)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
2.中介机构代理情况反馈表
3.大田县中介代理机构(工程、拍卖)入库信息申请表
4.摇号承诺及委托书
5.摇号中选通知书
6.大田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7.评标专家人身安全及保密的承诺书
附件1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
代 理 机 构 填 写 |
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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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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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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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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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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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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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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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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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中 心 填 写 |
公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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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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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 入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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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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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 开展 招标 代理 活动 事宜 |
招标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心内开展招标活动事宜{有委托的,在( )内打“√”,反之,则打“×”}: ( )1、办理招标信息发布; ( )2、组织投标报名; ( )3、确定投标人; ( )4、发售招标文件; ( )5、缴纳(退还)投标保证金; ( )6、组织开、评标; ( )7、中标公示; ( )8、结算相关费用; ( )9、其他有关的事项(请说明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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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
交易中心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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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2
中介机构代理情况反馈表
招标代理单位:
代理项目名称:
序号 |
评价事项 |
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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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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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正性、公平性、客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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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法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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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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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协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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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费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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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综合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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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大田县中介代理机构(工程、拍卖)
入库信息申请表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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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或识别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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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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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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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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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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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大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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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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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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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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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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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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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驻大田) |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证书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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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大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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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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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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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代理机构要持有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并加盖红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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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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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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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摇号承诺及委托书
我公司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参加 年 月 日(上/下午) 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招标公告的摇号,并授权办理摇号和摇号中选后的合同签订一切事宜,产生相互之间关系均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承诺响应摇号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如取得招标代理权,派入 担任该招标项目的代理负责人、派入已进入大田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信息库从业人员进行招标代理,严格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发生任何影响招标人利益、影响项目利益的行为,否则愿担相关责任。
摇号投标人(签章)
摇号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摇号中选通知书
:
按 文件规定,受 的委托,我中心于 年 月 日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 进行公开摇号。参加摇号的中介代理机构共 家,经随机抽取产生的中选代理人为 、中选代理费用为 、标书售价为 ,项目代理负责人 、代理从业人员为已在大田县工程建设代理信息库中。
请贵方于 年 月 日之前草拟相关文件并与(招标人)沟通签订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否则我方将向候补中选人 发出摇号中选通知书。
摇号招标人(签章)
摇号招标人法人代表(签字)
摇号见证单位(签章) 见证人签字
监管部门备案签收(签章) 签收人签字
中选代理机构签收(签章)
附件6
大田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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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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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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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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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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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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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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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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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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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时间 |
年月 日 : 时 |
拟抽取时间 |
年 月 日 : 时 |
计划评标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 时 至 年 月 日 :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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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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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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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 人 数 |
人 |
拟抽取专家 类别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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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 标人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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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专家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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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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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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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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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
交易中心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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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
2.拟抽取专家类别必须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填写。
附件7
评标专家人身安全及保密的承诺书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的 项目抽取到异地 评标专家,将于 年 月 日 时 分,由我方派专人到指定地点接人,并于评标结束后,负责将专家送回原地。我单位现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码: )去接专家,我方郑重承诺确保从接专家开始到送回原地全过程本项目所有评标专家的人身安全,同时遵守有关项目保密纪律规定。
招标人:(单位公章)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