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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实行中介机构服务报备制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6-03-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大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关于实行中介机构服务报备制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中介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转发《关于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498号)和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大田县建设工程及拍卖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田政办〔201512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营造“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实行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报备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在大田县注册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诚信登记且诚信备案检查合格的,拟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业务的各相关中介机构。

二、报备时间

2016年度报备时间:2016430日前。

三、报备要求

1.中介机构报备时,应填写《大田县中介代理机构入库信息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营业执照(总、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总、分公司)、法人身份证(总、分公司)、资质证书、大田分公司人员情况花名册、分公司人员资格证书、检查院出具的无刑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报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

2.中介机构受理业务后,应及时填写《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一式叁份),明确受理事项、受理时间、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一份提供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提供给招标单位,一份与办理事项材料一并归档备查。

四、注意事项

1.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立中介机构服务报备库,实行年度滚动管理。

2.对逾期报备的,将不予受理,视为在本年度放弃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业务资格。

3.报备的相关材料、办公场所等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的,将不予纳入报备库,不予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接业务。

4.《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将作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诚信建设和考核依据。

5.相关资料报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联系人:吴小红,联系电话:7302969

附:1.《大田县中介代理机构入库信息申请表》;

2.《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

 

 

                        大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