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盖章) |
大田县上京镇人民政府 |
受托方 |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大田县上京镇2016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黄城村、下溪口村、城口村、上京村、上坪村 | ||||||
委托内容 |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施工招标□ 监理招标□ 货物招标□ 代理机构摇号√(在选中项方框内打√) | ||||||||
联 系 人 |
周有篡 |
电话 |
13328585704 |
委托时间 |
2016年 6 月 7 日 | ||||
项目基本情况 |
1、投资规模约 187.56万元,建设内容: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亩工程建设 2、是否国家、省或市重点工程项目: 是√ 否□ (在选中项方框内打√);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补助150万元,地方配套37.56万元。 | ||||||||
批准部门 |
三明市水利局 |
立项批文、时间 |
明水水保[2016]91号 2016年3月21日 |
项目监督部门 |
县水利局 | ||||
摇号方式 |
随机抽取(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第一个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
相关要求 |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暂定级及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三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门诚信登记并诚信备案检查合格的招标代理企业。 | ||||||||
费用标准 |
1、招标人公布本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闽价[2002]房457号)的规定计取,浮动幅度为20%;(2)招标代理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的规定计取,招标项目浮动幅度为20%(以施工中标为计费基数)。 2、招标文件售价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的规定标准执行。招标文件在l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l00页的,超过部份按每2页l元收取;如招标文件中合有绘制图纸的,可折成A4纸,每张按1元收取。按此计算的费用如有零数的以四舍五入方式按十元的整数倍取整。 | ||||||||
交易中心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1、委托方对相关的条款内容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2、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工程验收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交易中心不参与验收工作; 4、项目的招标公告与中标公示须在相关媒体与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 | |||||||||
建设工程抽取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委托书
附:
委托书填写情况说明
一、相关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暂定级及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三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门诚信登记并诚信备案检查合格的招标代理企业等等。
二、费用标准:
1、招标人公布本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闽价[2002]房457号)的规定计取,浮动幅度为20%;(2)招标代理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的规定计取,招标项目浮动幅度为20%(以施工中标为计费基数)。
2、招标文件售价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的规定标准执行。招标文件在l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l00页的,超过部份按每2页l元收取;如招标文件中合有绘制图纸的,可折成A4纸,每张按1元收取。按此计算的费用如有零数的以四舍五入方式按十元的整数倍取整。
本说明是工程项目共性的范本,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