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食品研发培训中心项目招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沙县小吃集团有限公司是区属扶持沙县小吃产业发展的国有龙头企业,是沙县小吃餐饮连锁唯一的品牌运营商,拥有沙县小吃产业平台、品牌授权、政策导向等资源优势。为促进海峡两岸小吃文化交流合作,推动沙县小吃与台湾小吃融合产业发展。由沙县小吃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沙县小吃文化城三期A栋、C栋的三楼2243平方米场地,公开招募第三方公司,共同合作台湾食品研发培训中心项目,开展沙县小吃与台湾小吃融合产品研发、展示、电商直播、新品培训等活动。
二、招商要求
1.合作对象:
合作方须满足台商自然人或台企来明创业就业的条件,且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招商标的:沙县小吃文化城三期 A栋、C栋的三楼2243平方米场地。
3.场地用途:场地仅用于开展台湾食品研发培训中心项目,进行沙县小吃与台湾小吃融合产品研发、展示、电商直播、新品培训等活动。
4.租赁期限:2024年9月1日起至2029年11月30日止。
5.租金标准: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明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九点:给予场地租金补助。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条件向台湾青年提供免费办公经营场地或租金补贴。由沙县小吃集团有限公司免费提供沙县小吃文化城三期A栋、C栋的三楼2243平方米场地作为台湾食品研发培训中心运营场所,房租免费,押金5万元。
6.经营方式:合作方自主经营,自主收银,自负盈亏。
7.招商方式:将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招商信息,确认合作方。
三、其他要求
1.合作方须保证合法合规安全经营,保证所有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2024年11月25日前,合作方须在运营场所内,完成展示、直播、培训等业务进入实体化运行,如未达到实体化运行效果,沙县小吃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评估结果无条件终止合作。
3.合作方须办理好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
4.合作方须在三年内,完成在运营场所里投入整体费用不低于200万元,含培训师资人员费用、物料费用、场地设施设备费用等。
5.合作方应免费配合沙县区人民政府、沙县小吃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公务考察、商务考察、产品调研、生产制作、产品展示、产品品鉴等活动。
6.合作方必须完成每年举办的产品培训不少于300人次(人员包含10名首次前往大陆进行交流访问的台湾民众,因不可抗因素可不计入考评)。
7.合作方须在运营场所内打造不少于5个满足专业直播条件的直播间,增添直播设备不少于5套,每年开展不少于100场直播,每年直播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报名及确认方式
1.报名:凡有意报名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意向报名表、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等),并缴纳保证金2000元至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审核后完成报名。(报名表和授权委托书附后)
2.确认方式:在公告期间,若征集到两个或更多的意向方,将另行发布竞价公告;若仅有一个意向方,则按协议成交的方式交易。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2日。
2.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15时00分(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无效)
3.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4.协议日期: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
5.确认地点: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三明市沙县区金沙西路沙县体育公园)
六、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成交后,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书面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原路退回至受让方银行账户。
七、交易服务费收取: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1.5%(有签委托合同单位,按合同约定)单向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八、成交后,5个工作内签订合同;受让方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本公告相关内容由沙县小吃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0598-5728905(许先生)、0598-5728575(张先生)
招商咨询:13265308809(严女士)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
附件1
台湾食品研发培训中心意向合作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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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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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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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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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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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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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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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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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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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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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由于 原因不能前往办理 事项,特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代表我方前往办理事项,代理权限包括但不仅限于:代表我方提交交易申请资料,陈述我方意见和要求,参与交易项目相关的谈判、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代表我方领取《成交通知书》等相关交易凭证并代表我方对交易过程中所有相关的实质性事务进行处理。
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